未满16周岁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
发生事故的情形时有发生
广大家长务必要增强
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近日,佛山石湾一名年仅12岁的少年
大胆“尝鲜”偷骑电动车
却在公园游玩转弯过程中
因车辆突然失去控制躲避不及
撞上了河边的栏杆
头部重重地磕在栏杆上
通过热线市民报警
警辅人员迅速赶到事发现场查看
只见受伤的男孩在热心市民的照料下
意识尚还清醒
但由于摔伤时的冲击力过大
其头部右侧一处2厘米长的伤口
仍不断往外渗血
担心男孩的身体状况
民警迅速将情况上报指挥中心
联动120救护车到场救治
并通知男孩的家属赶往现场
虽然已经临近傍晚
但地面的温度仍十分炙热
受伤的男孩在休息片刻后
仍然表示有头晕、疼痛的情况
民警见状 先找来矿泉水
小心搀扶其喝下降温
与此同时 男孩的家长也匆忙赶来
看见自家孩子受伤流血
一时间情绪崩溃 激动地大喊起来
为了争取宝贵的救援时间
在征得家长同意后
民警果断将男孩背至
公园门口位置等候救护车
期间 警辅人员仍不断耐心安抚男孩
及其家长紧张的情绪
并细心呵护受伤男孩
直至将其安全送上救护车
经了解 原来当天下午
12岁的小何来到公园内打篮球
看到球友驾驶着一辆电动自行车非常酷炫
于是瞒着球友偷偷将电动车骑走
在途径河边的一段直路时
见过往行人较少,于是便猛拧油门
可没想到“耍帅”没几秒
电动车自行车的刹车突然失灵
不受控制地撞上了河边的护栏
由于当时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所以在倒地时不慎磕伤了头部
万幸的是 经过医护人员及时治疗
小何头部伤势并无大碍
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危害
1、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比自行车快很多,但操控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不佳,本身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2、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薄弱,对交通法律法规的了解相对较少,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常出现逆行、载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等违法行为。
3、未成年人往往年轻气盛,骑车速度较快,甚至伴随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如追逐打闹、比赛超车、玩漂移等,大大增加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险系数。
4、未成年人生活经验不足,心理、生理素质不够成熟,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变能力不够,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理方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来源:禅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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