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肇庆四会警方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1+N”“鹰击”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和重点整治工作,切断一条盗销购“三车”利益链,抓获涉案人员8名,侦破10余起“三车”被盗案,查扣涉案车辆4辆。
6月中旬的一个凌晨
四会便衣警察在街面查获
2名涉嫌盗窃“三车”的小年轻
现场查扣1台疑似被盗车辆
随后
便衣警察联合东城派出所
将参与盗窃的其余4名小年轻
悉数抓获归案
先后追回被盗车辆4台
破获10余起“三车”被盗案
经调查
民警摸清了该团伙盗窃销赃手段
多条线索均指向
一个藏匿在背后的“金主”林某某
经查
这些小年轻盗窃“三车”得手后
会将车辆放在林某某指定的位置
然后从林某某处领取“报酬”
林某某将低价收回来的赃车更换锁芯后
以“丢失购买凭证”的名义
作为二手车销售给他人
非法获取利益
在侦查过程中
民警发现其中一家摩电维修店
明知林某某拿来维修的车辆来历不明
还帮其更换车辆锁芯
警方将该维修店负责人抓捕归案
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目前
6名涉案嫌疑人均已被四会警方依法处理
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罪
被四会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调查过程中
警方发现
大部分被盗“三车”
都存在不上U型防盗锁的情况
甚至个别车辆未拔出钥匙
才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警方提醒
1. 停放电动自行车时,应规范停放在有人看管或视频监控区域内,并上锁,且不要把头盔等物件随便放在车柄上,以防被不法分子盯上。
2. 任何偷盗、“顺走”、替换他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避震器、头盔及其他配件等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将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3. 收购、窝藏、隐匿、转移或代为销售被盗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均要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来源:广东刑警、四会公安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