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出照片,摆上灵堂,再撒起纸币,漫天纷飞……艾女士没想到,为了给去世的母亲讨回应得的赔偿,自己还得堵在物业公司的大门前,大声哭诉。
而另一边,物业公司也倍感郁闷——自己给艾女士的母亲朱阿姨购买了工伤保险(退休人员特定险)和意外险,剩余工资均已结清,公司也愿意配合艾女士按法律程序解决纠纷,没想到双方还闹得这么难堪。
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了解到情况后,第一时间介入,指派调解员焦鸣瑞展开调解。
失去母亲的女儿:赔偿150万元!
据了解,2022年3月中旬,64岁的朱阿姨在小区从事清洁工作时,突发疾病,一下倒在岗位上,撒手人寰。
“我妈在你们公司都工作了超十年。现在因为过度劳累,一下走了,你们难道不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吗?”调解现场,艾女士要求物业公司支付15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并先行支付首期费用30万元,用于处理丧葬事宜。
“我们已经给朱阿姨买了工伤保险(退休人员特定险)和意外险。”物业公司代表回应解释,这事还要按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法律要我们赔的,肯定会赔,但是法律之外的赔偿,我们拒绝赔偿。”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怎么办?
在了解到双方都对案件事实无异议之后,调解员迅速总结出其中矛盾的关键争议点。
朱阿姨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适用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程序?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获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待遇?
答案是肯定的。调解员结合争议焦点,帮助双方当事人
参照《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朱阿姨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仍然适用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程序。
结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调解有保障!双方申请司法调解确认
调解员的解释,让艾女士的心,也放下了一块大石头。
“愿意共同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赔偿认定,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纠纷。”艾女士和物业公司均表示认可法律规定。
考虑到艾女士经济困难,没法立刻筹到钱为朱阿姨处理丧葬事宜,经调解员多次协调,物业公司也答应了采取借款的形式,向艾女士垫付部分费用。艾女士也愿意就借款金额、还款方式、债务担保等方面与物业公司展开协商。
经过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艾女士同意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款作为借款担保,借款金额也从30万元逐步降至7万元。物业公司也认可了这个方案。
最终,双方选择互谅互让,签订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调解确认,达成和解。
文/图:司新宣、人参处
通讯员:焦鸣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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