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多且隐蔽,未成年人因社会阅历不足、辨别能力不强、法治意识较为淡薄等,容易掉进犯罪分子的陷阱,被犯罪分子诱使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那么到底什么是“帮信罪”呢?今天检察官通过案例来为大家解答。
案情简介
甲某(系未成年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并通过本人已开通网银功能的银行卡协助进行资金转移和支付结算,从中获得好处费1500元。案发后,甲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经比对,犯罪分子利用甲某提供的银行卡转移的资金共计50余万元,支付结算的金额共计80余万元。检察机关以甲某涉嫌“帮信罪”对其提起公诉,最终,甲某被法院以“帮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退缴违法所得1500元。
检察官说法
“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常见手法如收购、租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或各种支付账号给犯罪分子,为其提供线上支付结算,或为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利用社交媒体账号为电信诈骗团伙推广引流等等。
行为人往往心存侥幸或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实施网络诈骗等行为,不会构成犯罪,殊不知,明知他人实行电信网络犯罪仍为他人提供帮助,很有可能触犯“帮信罪”。如本案中,甲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及金钱诱惑,仍出借个人银行卡为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信罪”,也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了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的“工具人”。
检察官提醒
避免沦为“工具人”,远离“帮信罪”,未成年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随意点击陌生链接,不轻信陌生人,不贪图不正当利益,不出租、出借或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号、支付账号等给他人使用,以上行为可能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便利,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不但会影响个人征信,还可能会涉及犯罪。
二是要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将自己和家人的身份信息随意告知他人,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不随意丢弃、买卖,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及时注销。若发现周边有收卡、卖卡等不法行为,也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是要敢于寻求身边人的帮助。多与老师、家长沟通交流,接受家长与老师的监护和管理,合理有度使用网络,一旦发现网络犯罪信息或自身存在被诈骗风险,要及时报告家长和老师寻求帮助,不要让自己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来源:云浮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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