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注意!水电费别乱加,广州再发通知→

广州普法
+订阅

7月4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官网发布《关于持续清理规范居民用水用电价格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维护水电价格秩序。

《通知》指出

居民房屋用于出租的

出租人应严格按照政府定价

向租户收取用水电费用

出租人向租户收取用水电费用

应提供相关收据或者发票

收据或者发票上

应当载明使用数量和价格

《通知》明确,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水电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及相关价格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费。

规范出租房屋水电费结算行为。居民房屋用于出租的,出租人应严格按照政府定价向租户收取用水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水用电及损耗通过物业费、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在用水用电单价中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水电价标准,扰乱价格秩序。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对用水用电环节不合规收费行为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房东见招拆招:

变相收取“损耗费”

今年5月《广州市供用电条例》正式施行,当中提到,电费必须严格按政府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收取,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标准,同时要求有关电费收费主体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后,高价电费降了吗?

7月2日,有住在广州番禺的街坊反映,房东虽然将电费由1.5元/度调整到0.88元/度,但却变相增加了一项“损耗费”,导致整体收费的价格跟原先根本没区别。

据新快报报道,6月底,一间位于万胜围地铁站附近的城中村房源,在网络平台上列明水费要收6元/吨,电费1.5元/度。当记者提出水电费价格可不可以再商量时,房源发布者回复:“或者我房租直接涨400多,再按民水民电算吧。”

而另一批房东则用另外一种形式维护高价水电费。“我拿着政策文件给房东看后,房东也见招拆招地说,最新发的水电收费明细中标明电费0.7元/度、维护费0.8元/度,合计仍是1.5元/度!”一名租住在棠东的租客哭笑不得道。

租住在白云区同和街道的曾先生对此早已见怪不怪。“去年11月,房东在微信群里发消息说从本月起电费改为两部分收取,电费0.89元一度,公摊费0.6元一度,合计1.49元一度。”曾先生回忆,当时许多租户表达了不满,自己明明已经交了物业管理费,为什么还要再收费?房东则回复:“换个说法——电损。”曾先生无奈,“没办法,胳膊拧不过大腿,和房东吵是没用的。之后,我们每个月就这么收了。”

▲受访者提供的城中村水电费单据

律师说法:

水电费能不能降,要看租房合同

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武杰律师指出,如果在租房合同内明确约定了收费标准,即水5元/吨,电1.5元/度,即使后来租客认为不合理,起诉要求返还,法院也不会支持。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租客可以去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调查核实处理。“只是在城中村房屋租赁市场,如果租客投诉了水电费违规收费,那有可能房东就不会租给这个租客了”。

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新快报、信息时报等(*声明:本号所发布的文章中包含律师或专家解析等内容仅为其个人的专业意见表达,不代表本平台的任何观点与立场)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