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法院调查令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能拒绝吗?
近日,东莞第一法院收到某居委会复函,对此前在该社区发生的影响法院依法履职、损害司法权威的错误行为表示深深的歉意和反省。
事件回顾
此前,东莞第一法院在审理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时,管理人携律师调查令到某居委会调取相关材料未果。为查明案件需要,该院再次直接发函某居委会,希望提供涉案相关证据材料,某居委会仍未配合该案调查取证工作。
鉴于此,东莞第一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向某镇政府、东莞市司法局某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
《司法建议书》建议
根据有关规定,协助法院调查、配合律师调查令调取材料,是有关单位、个人的法定义务,村集体组织拒不配合相关工作,不仅形成了错误的示范,损害了司法权威,也不利于打造公正高效的营商环境。建议加强对辖区内各级行政机关、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普法宣传,指导相关单位依法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对缺乏法律意识、拒不配合法院调查工作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及时向上级通报,纳入绩效考核等。
东莞市司法局某分局,收函后高度重视,与法院保持密切沟通,监督指导某居委会依法配合调查取证。某居委会也及时复函表示歉意,在后续工作中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取证,并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依法履职、尽职担当的责任意识,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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