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范在旅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促进辖区旅馆业健康有序发展,翠亨新区公安深入推进辖区旅馆业检查工作,依法对未履行管理职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旅馆业业主进行处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罚款一万元
翠亨新区公安经调查核实,南朗街道某住宿旅馆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住宿旅馆责令停业整顿7日并处罚款一万元。
检查现场
处罚决定书
约谈场所负责人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成年人入住,要做好“五必须”
(一)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二)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三)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四)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五)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中山市公安局翠亨新区分局新媒体编辑部
编辑:李 锋
责编:邓洁珣
执行总编辑:文宁涛
总编辑:肖 昊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