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将至,假期是孩子们放松充电的时候,也是许多家长忙碌奔波的时候。家长在忙于生计的同时,切记要时刻关注孩子的安全。
6月28日下午,东莞市公安局黄江分局民警在某红绿灯路口执勤时,发现有两名小孩一前一后骑着儿童自行车在马路上穿行,转弯的车辆纷纷紧急避让。其中一名小孩还不小心磕到了路口处石墩,让人看得心惊胆颤。
民警立即上前询问情况。原来,两名小孩是亲兄弟,一开始只是在家附近玩耍,但觉得不够过瘾,便打算骑车前往其他地方玩耍。因家长在忙无暇照看,才让两名小孩成功偷溜上路,幸好小孩安然无恙。
根据小孩提供的信息,民警很快带着两个孩子找到了其家人,家长对民警表示感谢。
同时,民警现场对孩子的家长进行了严肃的安全警示教育,要求家长一定要尽到监护人的责任。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骑自行车上路,童车不得上路行驶。
警方提醒
儿童自行车属于玩具车,不能作为交通工具在公路上骑行,只能在封闭、安全的环境下使用。儿童在使用这些玩具车时,一定要有家长陪伴照顾,不能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避免发生危险。
前段时间,东莞警方还收到群众爆料,竟有学生骑电动车载着两名同学上路行驶,三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辖区交警大队立即派员调查并安排民警上门对该名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经询问,该学生为出行方便载着其弟弟和同学上路。民警随即对家长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要求其切实担起对孩子的安全监管责任,同时告诫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警方提醒:儿童对危险的辨识、预判能力以及面对突发情况的自护本领都远远不及成人,更易发生意外并遭受伤害。
以下几类常见的暑期少年儿童交通安全典型案例,希望所有家长和孩子都能引以为戒。
过马路篇
家长带年龄较小的孩子外出时,一定要紧握孩子的手腕,勿让孩子独自在马路上奔跑。日常要教育孩子出行要走斑马线或使用其他过街设施,切记不可“横冲”过马路,以防发生“鬼探头”交通事故。
案例警示:2022年3月,在东莞道滘,温某驾驶小车途经人行横道时,男孩黄某突然冲出,温某避让不及,车头与黄某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无生命危险。
嬉戏玩耍篇
驾驶人在小区道路、停车场等地方行车时,一定要注意观察车外情况,减速慢行。孩子监护人不要带着孩子或放任其在马路上、停车场等地方玩耍,以免车辆启动、倒车或者转弯时撞伤孩子。
案例警示:2023年3月,在东莞虎门,余某驾驶小客车左转弯行驶时,小客车左前轮撞上蹲在路边玩耍的女童隆某,造成隆某受伤,无生命危险。
骑行篇
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同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走非机动车道,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道路右侧通行;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案例警示:2023年5月,在东莞清溪,罗某(男,15岁)与其五名同伴(均未成年)骑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玩翘头飙车,途经聚富路时因躲避不及,与一辆从路口出来准备左转的小车相撞,导致罗某受伤,无生命危险。
乘车篇
家长与孩子驾车出行时,孩子若未达到系安全带的身高条件时,应在车辆后座设置儿童安全座椅,让孩子乘车使用。行驶过程中,家长切勿让孩子的身体伸出天窗或车窗外,防止事故发生。
案例警示:2018年10月,在江西新余,一男孩在汽车行驶时,将半个身子探出天窗外,结果撞上道路限高杆,最终经抢救无效身亡。
快乐过暑期,安全不放假。请各位家长切莫放松警惕,必须加强对孩子的看护,更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教会孩子知危险,会避险,养成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来源:东莞市公安局、东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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