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职工医保有调整,7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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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落实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规定的通知》(惠医保规〔2022〕2号)等相关规定,2023年7月起,我市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用人单位费率由2.7%(其中包含生育保险费率0.5%)调整为4%(其中包含生育保险费率0.5%)。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缴费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请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知悉。

惠州市医疗保险费率费基执行标准

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hzsw_gkwj/2023-06/25/content_79c4d14d16204c5a9b34b5c01b237cb6.shtml)

来源:惠州医保,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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