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布两批次食品检验结果!惠东一幼儿园等8家企业被通报

南方+ 记者

近日,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年内第13期和第14期批次食品样品检验结果,对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进行了通报。存在的问题集中于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和农兽药残留,惠东县大岭绿贝尔幼儿园食堂、谷粒(惠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因样品不合格被通报。

据该局公示的《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3期)》《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4期)》两批次检验报告显示,该局两批次分别抽样检验食用产品26类食品301批次样品、26类食品390批次样品,分别出现3批次和6批次不合格样品,检出了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农兽药残留问题。

具体到不合格问题情况,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出现在惠东县大岭绿贝尔幼儿园食堂使用的萝卜干、惠州市四季旺之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陽花の恋竹盐黄皮、惠东县大岭景富蛋糕店销售的蛋糕和惠州市海滨城贸易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销售的辣椒王。

农兽药残留问题则集中于蔬菜瓜果等农产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冯盈丰蔬菜店销售的姜、惠东县平山顺景饭店使用的姜和惠东县平山顺景饭店使用的葱均出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问题,其中惠东县平山顺景饭店两次上榜。

谷粒(惠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生可可粉被检测出菌落总数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出现微生物污染问题;惠城区三栋镇大浪海鲜水产店销售的扇贝镉(以 Cd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存在重金属污染问题。

聚焦到处置环节,该通报显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知多D: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查看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惠州当前正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如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链接

惠州第13和14批次食品样品抽检不合格情况一览

(一)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1、惠东县大岭绿贝尔幼儿园食堂使用的萝卜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惠州市四季旺之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陽花の恋竹盐黄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惠东县大岭景富蛋糕店销售的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惠州市海滨城贸易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销售的辣椒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谷粒(惠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生可可粉,菌落总数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惠城区三栋镇大浪海鲜水产店销售的扇贝,镉(以 Cd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农兽药残留问题

1、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冯盈丰蔬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惠东县平山顺景饭店使用的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惠东县平山顺景饭店使用的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南方+记者 张峰

编辑 南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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