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二孩及以上家庭
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原文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粤卫〔2023〕2号)、《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6号),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现通知如下: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其他贷款条件及要求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6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8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该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房住不炒”的要求,通过上浮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支持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首套刚需住房资金需求。该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减轻缴存人购房负担 ,节省利息支出,缓解购房资金压力;有利于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住房刚需问题,助力其在广州稳业安居;有利于助力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生育支持氛围。
政策解读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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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2023年度(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82元。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各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并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完成后,本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变。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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