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摔一跤竟摔出骨折致残?打工人:我太难了

深圳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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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要摔成伤残了,他们还一直态度冷漠!”调解室里,老李想起家里孩子还生病了,等着自己挣钱治疗,一下子情绪激动了起来,大骂公司无情。

“不是不赔,要等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面对咄咄逼人的老李,劳务公司负责人也来气了,一下摔门离开。

工作途中一跤摔成骨折

据了解,老李老家在河南,一儿一女还在读书,儿子不幸患有疾病。他来深圳工作,希望可以短期内赚够孩子的医疗费和家庭生活开支。

然而不幸的是,2021年12月下旬,老李在工地进行电箱巡查工作时,意外摔倒,致左脚受伤。经医院诊断,老李左脚踝挫伤、外踝骨折。

因骨折没法轻易动弹,老李的工作自然陷入了停滞,劳务公司还把他的身份从工地“白名单”上剔除了,让他自己解决住宿的问题。

“现在你受伤的情况已经进入工伤认定程序,5月份就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老李所在的劳务公司让老李等结果出来后,凭借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到公司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

心急要钱给孩子治病

急着用钱的老李,想早点拿到停工工资,无奈公司要求等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因此,双方对停工留薪期期限和工资数额产生了争议。

2022年4月,老李和公司就争议事项向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受理纠纷后,指派调解员陈佳佳、谢华炎介入调解。

调解员梳理纠纷后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未出具,停工留薪期期限不明确,公司应该支付多长时间的工资?以及工人受工伤后,公司是否要承担工人搬出工地后产生的租赁费。

在第一次调解现场,调解员拿出了《工伤保险条例》,提醒公司应按照原工资待遇支付老李停工留薪期工资,同时建议公司充分考虑老李的家庭情况,分担他租房产生的费用。

在调解员的释法说理下,公司同意支付老李的工资和停工留薪期间产生的房屋租赁费,但只能支付部分工资,剩下的要等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后再给。

听闻公司不肯全部一次性支付,老李火气一下上来后,便出现了开头发生的一幕。

一波三折,讨回赔偿

眼看双方矛盾升级,不欢而散,调解员只能赶紧平复老李的情绪,给他协调解决住宿的问题,并电话沟通劳务公司负责人,让他先发放已作出承诺的部分工资,剩余部分另行协商。公司负责人当天就给老李微信转了20000元。

未等调解员进一步安排,老李第二天就跑到了大鹏新区信访大厅上访,哭诉政府部门不帮他处理工伤赔偿。

调解员会同大鹏新区信访办、人力资源局等部门负责人约谈老李和劳务公司负责人,邀请法律顾问加入调解队伍,促成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

2022年5月,老李拿到了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根据《深圳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李某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4月27日。在调解员的协助下,双方签订第二次调解协议,老李最终拿到了自己的所有应得赔偿。

文/图:司新宣、人参处

通讯员:陈佳佳、陈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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