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先后送对方进精神病院:人性之恶可怕,“来了就住院”的精神病院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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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院是营利机构,甚至有精神病院拟上市引发热议的。在营利心的驱使下,它有动机放松收治的标准,以收治更多的病人,从每个病人身上赚取更高的客单价,所以也有能上就上、能上多上治疗手段的动机。当家属拿出所谓患者的诊断报告甚至只是一些可怕的描述+愿意花钱,医院能按捺住营利冲动,恪守职业伦理吗?

要解决把人胡乱收治入精神病院的问题,只有一个办法:每查实一起这样的案子,送入方与接收方都应该以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等入刑。不如此,按不住人性之恶。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文|陈斌

责任编辑|辛省志

现实世界上演真人版《史密斯夫妇》?妻子与丈夫先后把对方送入精神病院,为哪般?一些媒体给这对夫妇取的化名也挺逗的,男的化名渊强,女的化名屈艳,合起来就是“冤屈”,只是不知道谁冤谁屈。

先是女方将丈夫送入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住院80天后终于得以重见天日的男方,认为医方无视他想见母亲和儿子的请求,令自己遭受“无穷无尽的检查和治疗”,电针治疗、头皮扎针、吃药等,“失去人身自由、受尽折磨”。

男方认为,自己被送进精神病院,妻子是早有铺垫的。“从2021年开始,我们吵架变得频繁,她说我情绪不稳,是不是工作压力大等,建议我去医院看看。”2022年10月10日傍晚,他被5名陌生壮汉架到一辆越野车上,被带到了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然后,“在病房里见到妻子,我才明白,这一切是她早有预谋的”。他怀疑妻子有外遇。

于是出院后的男方认为妻子也有精神疾病,于2023年2月5日晚将妻子送至西安脑康心理康复医院,两天后女方被亲属找到。

双方各执一词,都认为对方有精神病,都要为自己“被精神病”的“惨痛经历”讨个说法,也都认为对方的强行送医涉嫌非法拘禁。

那么,男方到底有没有精神病?根据男方提供的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病案,2021年12月男方曾于该精神病院门诊就诊,被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建议心理治疗;2022年9月30日,又于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显然,后一个诊断比前一个要严重得多。不过,根据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自己的诊断,似乎达不到收治的标准,该精神病院为何根据别家医院的诊断收治他呢?

在出院后,男方前往北京安定医院做精神专项检查。7项检查结果分析报告单显示:33项轻躁狂症状清单(HCL-33)结果“正常”;心境障碍问卷(MDQ)结果“报告未见异常”;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量表检查(PSQI)结果“睡眠质量很好”;艾森克个性测验-成人版(EPQ)结果“无精神质倾向”;抑郁自评量表测评(SDS)结果“无明显抑郁症状”;症状自评表测评(SCL-90)结果“无明显心理问题”;焦虑自评量表测评(SAS)结果“无明显焦虑症状”,检查结果说他没有精神问题。

有趣的是,从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到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再到北京安定医院,这三家医院先后对男方的诊断结果都是不一样的。当然,诊断的时间分布于从2021到2023的三年,逻辑上这三个诊断结果都可以同时“成立”:先有心理疾病,再发展加重为精神病,然后一下子全好了或被治好了,这样的概率不能说不存在。

不过,一个人又有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又有精神分裂症,就那么容易治好,断根得如从来没有得过病的正常人一样?也不得不说,在某种程度上,心理或精神疾病诊断是玄学,有相当的主观性,往往很难获得可重复一致性的诊断结果。

更有趣的是,6月21日下午,西安市卫健委答复称,之前接到长安警方的协助调查函就已经详细地调查过,西安精神卫生中心在收治男方方面没有问题。这似乎说得过去,男方被收治至少有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诊断结果+女方要求。

6月20日上午,女方来到西安市未央区卫健局。医政医管科工作人员介绍说,女方所反映的事情他们调查过不止一次,西安脑康医院收治屈艳的程序是符合规范的。这似乎说不通,难道男方主诉女方有精神疾病要求医院收治就行了吗?

这一事件之所以受到如此关切,除了富有戏剧性之外,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激发了大家内心的恐惧。

至疏至亲夫妻。好的夫妻跟一个人似的、无分彼此;不好的夫妻可以成为最坏的敌人,因为了解,所以狠毒,可以拿捏对方的弱点,可以把对方治得死去活来。鉴于这一事件显示一方将另一方送入精神病院如此容易,如果夫妻不睦以至于互相敌视,那“送对方进精神病院”就会成为心怀叵测方的武器,侵犯另一方的人身自由与身心健康权。这同时也揭示了把人送入精神病院收治的滥用问题。

这一事件的要害在于,男女双方都是非自愿住院。

精神卫生法第30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如果男方或女方没有被证实已经发生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们的行为,如何能强制收治?至于有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的危险,只是可能性,其实很难证实,根据家人描述而认定是有问题的。两所精神病院分别收治男方与女方,是如何符合这一法条的?

精神病院是营利机构,甚至有精神病院拟上市引发热议的。在营利心的驱使下,它有动机放松收治的标准,以收治更多的病人,从每个病人身上赚取更高的客单价,所以也有能上就上、能上多上治疗手段的动机。当家属拿出所谓患者的诊断报告甚至只是一些可怕的描述+愿意花钱,医院能按捺住营利冲动,恪守职业伦理吗?

最后,要解决把人胡乱收治入精神病院的问题,只有一个办法:每查实一起这样的案子,送入方与接收方都应该以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等入刑。不如此,按不住人性之恶。希望这一事件能查个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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