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2023版)》【以下简称《操作规程(2023版)》】,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操作规程(2023版)》是在2015年印发的《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基础上进行修订,从原来的7章33条增加到11章76条,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佛山修订市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9月1日起实施。 南方+ 戴嘉信 拍摄
强化全流程管理
为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操作规程(2023版)》在总则章节增加“政府采购限额管理”的要求,强调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累计资金数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采购人不可化整为零方式规避采购,但项目预算调整除外。
强化全流程管理是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操作规程(2023版)》新增政府采购前准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等四个章节。
具体来说,《操作规程(2023版)》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汇总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涉密信息除外)后,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予以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强调采购人要结合采购需求特点对采购计划的实施作出安排,有效减少违法违规设置采购文件评审因素,降低廉政风险。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章节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策”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四部分组成,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落细。
例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确中小型企业定义,要求主管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按照指导意见统筹制定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实施方案,并明确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文件编制要求。
《操作规程(2023版)》还明确,针对电子卖场或技术简单易辨的采购项目,可以适当简化验收流程。
内部控制管理章节则提出明确委托代理权利义务、界定岗位职责、完善决策机制等15项主要措施及建立重大采购项目、特殊采购事项集体讨论决策机制、设置政府采购专人专岗制度、建立内部督促整改制度等3项可选措施,形成政府采购“15+3”内部控制体系。
采购文件论证限额上调至1000万元
《操作规程(2023版)》还新增“政府采购计划与预算管理”“采购人信用承诺”“政府采购项目类型”“设置采购包”“细化采购需求清单”等内容,重点强调达到预算资金核实限额标准的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须经市财政部门完成资金核实前置审核,并更新无须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情形。
特殊政府采购事项章节对进口产品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拟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变更采购方式、采购文件论证等事项作出从严从细的操作指引。
值得一提的是,《操作规程(2023版)》结合佛山实际,将采购文件论证限额标准由4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
另外,《操作规程(2023版)》还对因系统技术故障、采购人行政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导致的无法通过云平台完成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等备案的,设置了应急预案,允许采购人直接向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办理备案手续;调整《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信息表》《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部分内容,新增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明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范本、佛山市采购人信用承诺书等附表,方便采购人按图索骥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南方+记者 刘明
通讯员 郑朋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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