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于5月31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条例》第二十条对“先造后补”作出相关规定。
什么是“先造后补”?在6月28日上午举行的《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俊光介绍,“先造后补”是“先造林后补助”的简称,指政府为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对纳入财政资金扶持范围、达到质量要求的造林,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造林主体一定资金补助的造林管理模式。
“‘先造后补’在不新增财政预算支出的前提下,拓宽造林渠道,提高造林质量,林农在造林完成后可继续参与经营,且不需要招投标和作业设计。”陈俊光表示,相较传统的政府投入造林模式,“先造后补”主要有造林方式更灵活、造林参与度更高、造林效率更高等优势。
“跟造林有季节性的要求来比,过去传统的方式因为招投标的规程非常严格,时间很长,资金到位时就可能错过了造林的季节。”陈俊光说,通过“先造后补”,可以缩短前期准备时间,减少造林工程间接费用,让广东的造林方式更丰富,也可以把社会力量调动起来,“可以说破解了当前造林绿化滞后的问题。”
“当然,对‘先造后补’的树种要按照造林的理念、发展方向来种。”陈俊光说,要努力种既有生态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树种,这是政府的一种引导,也是“先造后补”制度设计的初衷。
【文字】南方+记者 陈嵘伟 龚春辉
【摄影】南方+记者 许舒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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