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曾在三水法律援助处的申请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吴先生来到三水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向法援处递上一封诚意满满的《感谢信》,特意到现场对三水区法律援助处以及援助律师的专业服务以及无私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吴先生表示:“真的没有想到,我的案子从4月24日申请法律援助到5月19日办结,只用了短短一个月时间,第一笔赔偿款就已经到位,真的十分感谢你们!”
经了解,吴先生是三水区某大型施工项目的现场施工人员,2022年2月在工作期间,不幸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由于伤情严重,经过长达一年多的治疗,其伤情才基本恢复,并于2023年4月份被相关部门鉴定为劳动能力障碍五级,且停工留薪期长达14个月。在相关部门出具上述鉴定结论后,吴先生向三水区法律援助处寻求法律援助,考虑到吴先生伤情尚未完全恢复,法援处迅速认真审查了吴先生提交材料后,于申请当天立即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委托手续。
案件介绍
2023年4月24日,该案由三水区法律援助处指派至广东翔途律师事务所余焕仪律师承办。承办律师在接到案件后,迅速会见了吴先生。在会见过程中,心思细密的承办律师向吴先生详细询问了案情,并了解到一个重要的线索: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曾与吴先生沟通曾有和解的意思表示,但由于双方对提出的赔偿数额的差距巨大,因此工伤赔偿事宜一直搁置,不能达成一致,遂引发本案。承办律师经过向吴先生了解和组织证据、释明法律依据和法律风险,向吴先生提出:“及时抓住和解意向—依法计算赔偿项目和金额—组织有利证据支撑诉求—迅速通过劳动仲裁申请提出诉求—善用仲裁调解前置阶段—调解不成待开庭审理裁决”的初步案件办理方案,获得了吴先生的认可和支持。
2023年5月12日,承办律师向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本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在证据的支撑下,通过申请书详细充分阐述了本案各项诉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同时,承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征得吴先生的同意后,向劳动仲裁委详细表述了本案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在前期的和解沟通情况,并同意申请进入劳动仲裁立案前置调解阶段,后劳动仲裁委立即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并向其送达了相关的仲裁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收到仲裁申请以及相关材料后,面对劳动者提交的强而有力的证据、详细的计算标准和清晰的法律依据前,与劳动者沟通的态度亦大大缓和。在接下来短短的几天时间内,承办律师借此机会,通过与吴先生、用人单位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员的多次积极沟通,终于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和解金额差距缩至最小,双方针对本案最后赔偿额总金额750000元,达成一致意见。但随之而来的难题又发生了:针对最后赔偿款分期支付时间以及每期数额问题,用人单位又设置了一定的附加支付条件,承办律师对此认为,该附件支付条件约定,可能对用人单位是否履行到位或者后续可能发生的强制执行问题产生较大风险。对此问题,承办律师选择了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代表以及劳动仲裁委仲裁员在仲裁委进行“面对面”和解调解沟通的方式进行解决。经过一个上午双方的多番“论战”以及现场劳动仲裁委仲裁员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解释说明,2023年5月19日,在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的第7天,双方顺利达成了和解,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当天即为双方出具并送达了《仲裁调解书》,本案得以尘埃落定。至2023年5月30日,吴先生的第一笔工伤赔偿款250000元已经全额到位。
近年来,三水区法律援助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依法受理、耐心服务为宗旨,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践行司法为民,贡献法律援助的力量。
来源:三水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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