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法评】对“按键伤人”行为说“NO”!

广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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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施行六年之际,“武汉校内被老师开车撞倒身亡事件中的孩子母亲,在小区内坠楼身亡”的新闻深深刺痛了大家的心。

随着网络社交媒体日益发达,网络言论的表达渠道更加畅通、传播交流更加便捷,网络暴力现象呈现出日渐增多的趋势。部分网民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任意发表评论、传播文字和图片,侮辱、诽谤他人,或者人肉搜索并非法公布他人的隐私信息,严重干扰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甚至危及公民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健康。

网络暴力的治理问题

网络暴力产生的重要原因是网络的虚拟性,在网络虚拟空间,网民自以为可以在隐匿自己身份的情况下,随心所欲地评判他人的行为或者观点。在这种自以为的放纵式自由下,一些网民逐渐形成盲目的从众心理和法不责众的免责意识。

然而,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平台的检索,近十年网络暴力裁判案件共计78件,主要集中在2017年至2020年之间。其中,民事案件70件,刑事案件7件,行政案件1件。

由此可见,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络暴力案件在实践中通常被定性为民事侵权,案由为名誉权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隐私权纠纷、生命健康权纠纷等,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及刑事犯罪。

规范网络暴力的相关规定

关于规制网络暴力的法律规范,除了前面提到的《网络安全法》外,《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均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为公民提供全方位的保护。施暴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规定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还建议尽快出台《反网络暴力法》,进一步明确网络暴力的定义、违法主体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网络平台的相关义务等。

重拳打击网络暴力行为

坚决打击网络暴力是我们一以贯之的态度。惩治网络暴力,除了要靠法律为网络言论自由划定边界,健全完善规制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外,还需要司法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强调,“从严追诉网络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强调,“对侵犯个人信息、煽动网络暴力侮辱诽谤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要从网民的法律意识教育、网络运营商的监测义务以及有效落实网络实名制等方面着手, 才能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更好地保障网络言论自由健康有序发展。

“舌尖有龙泉,杀人不见血”。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和一面放大镜,既能快速传播温暖,也会无限扩大恶意,造成难以估量的后果。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对他人心存敬畏和多一些善意,在虚拟世界也能够做到谨言慎行,依法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

来源:黄埔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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