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门台山,他因0.17克毒品获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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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当天,江门台山市人民法院对两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6月26日,台山市人民法院对2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台山市人民法院供图

6月26日,台山市人民法院对2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台山市人民法院供图

案件一

2023年3月21日晚上,被告人朱某某在台山市白沙镇某村附近贩卖毒品海洛因(重0.17克)给余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被告人朱某某是累犯,又是毒品再犯。台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依法认定被告人朱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件二

2022年4月29日至8月17日,被告人赵某某先后9次与庄某某联系好贩卖毒品事宜并通过微信收取毒资共计4400元后,贩卖了毒品甲基苯丙胺9小包共重2.5克给庄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台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依法认定被告人赵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台山市人民法院提醒,0.17克获刑十个月,2.5克获刑三年五个月,这就是贩毒的代价。毒品,是0.01克也不能触碰的。

【撰文】叶芷晴 关艳莹

编辑 李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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