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步镇认真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在今年6月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期间,对典型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曝光,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维新(东莞)新材料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处理情况: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劦力家具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01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02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包括简易货梯升降平台厢门与轿厢之间机械安全联锁装置未发挥作用、部分用电设备及临时用电未连接地线、生产车间用电设备未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喷涂车间部分电气设备非防爆(管线、插座、电源开 关)、木工机械裸露的传动装置(带和带轮)未设置防护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处理情况: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环音电声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01未对安全设备(木粉尘干式除尘系统锁气卸灰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未保证正常运转;
02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包括: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生产车间部分配电线路老化、破损;部分电源插座或用电设备未连接地线;袋式外滤除尘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进、出风口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
处理情况: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朝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01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隔爆装置;
02烘干(固化)室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未与加热系统连锁,加热器温度超过工件涂层引燃温度(明火加热),未设置泄压装置;
03水平排风管道未设置泄压装置;
04干式除尘器安装在厂房内且未采取防 火隔墙进行分隔;
05喷粉区部分电气设备非防爆(电源插座、管线等);
06部分用电设备(电风扇)的金属部分未采取接地安全措施;
07临时用电电源线未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软电缆或护套 软线做电源线;
08燃烧系统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09液化石油气房部分电气设备非防爆(管线),未采用防火墙与其他区域分隔,未设置事故排风装置)。
处理情况: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希望各生产经营企业能引以为鉴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认真排查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操作规范
全面消除安全隐患问题
确保安全生产!
来源:寮步微视、寮步应急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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