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网民为“博出位”,上抖音造谣被拘留!

凤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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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砸店”“打店员”  

如此劲爆的标题

一下子就吸引了网友的眼球

但也给周边的街坊

造成了不安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日前,公安部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东莞市公安局迅速行动,以“净网2023”专项行动为契机,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处置各类网上谣言。

近日,东莞警方工作中发现,网民叶某某在抖音平台上发布视频,称“5月23日,某地一男子,美宜佳砸店,打店员女子”。该视频迅速引发网友关注,影响较为恶劣。

经公安机关核查,该视频内容确系谣言。东莞塘厦警方立即展开行动,第一时间将涉嫌发布不实信息的叶某某传唤到塘厦镇田心派出所审查。

经查,叶某将在互联网上看到的打砸视频保存下来,为博取流量、满足虚荣心,在没有详细了解事情经过的情况下,自行添加“砸店打人”的文字,发布在抖音平台。

经公安民警批评教育,叶某某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警方对叶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民事责任。如果因散布谣言而侵犯了公民个人名誉权的,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者将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2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网络,非“法外之地”

每一位网民

都是清网、净网行动

的参与者和行为人

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对朋友圈、微信群等互联网信息

要始终保持客观、理性认识

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针对恶意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从严依法查处

对构成犯罪的

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塘厦公安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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