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们,来江门找工作,可享免费住宿!还有补贴可以领!

五邑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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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年的毕业季和求职季

相继到来

同学们找到工作了吗?找工作时有地方住吗?

......

赶紧了解一下

青年安居住房、青年人才驿站

市级

我市为应届毕业生提供过渡性住房,分别位于盈泽园、润泽园小区内。青年安居住房租赁期为一年,并提供一个月的免租期。

申请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海外留学)应届毕业生(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含本科及大专毕业生)。

(二)在本市区(含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经适房等)。

(三)申请人在居住青年安居住房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政府任何形式人才住房补贴。

(四)申请人只能申请一间青年安居住房,不能重复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二)申请人填写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青年安居计划”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三)申请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或所在学校提供的应届毕业生书面证明。

(四)申请人名下在江门市区内《个人房屋登记查询结果》(含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开具方法: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市区各公共服务中心查询打印)。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等相关证明资料扫描后,发送到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邮箱(jmtwxsb@163.com)。

(二)审核。团市委自收到申请资料后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团市委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并送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分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团市委送交的材料后,出具《江门市区青年安居住房租赁通知书》,并将申请人资料整体移交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后,通知申请人到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办理租赁手续(签订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协议)。申请人办好租赁手续后,分别自行前往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办理用电、用水、用气手续。

咨询电话

● 团市委:3273552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3831648

江海区

江海区上线首批青年人才驿站,为前来江海区求职、就业、创业的青年提供最多不超过9晚10天的免费住宿服务。

首批青年人才驿站,均位处江海核心城区之内,周边配套完善,交通便利,驿站还进行针对性的设计和配套物资提供,能够快捷贴心地让符合政策的入住青年得到周到服务体验。

酒店环境&地理位置

智选假日酒店

奥普斯酒店

申请指南

新会区

新会区青年人才驿站于去年8月份启动使用,为众多来新求职青年人才提供一个免费入住不超过7天的临时“落脚点”,让各类青年人才心有所向,不断提升新会对青年人才的吸引力。

酒店环境&地理位置

目前,立足圭峰片区、老城区、枢纽新城三大片区分别选取三家酒店公寓作为新会区首批青年人才驿站,驿站不仅提供临时免费入住,还有就业创业咨询、政策信息推送、社会融入、团青活动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四季酒店

新会非繁城品酒店

新会思橙公寓

申请操作指南

鹤山市

鹤山市青年驿站,为众多来鹤求职青年人才提供1-3天的免费住宿服务。

酒店环境&地理位置

维也纳酒店(鹤山市汽车总站店)

地址:鹤山市鹤山大道839号酒店联系电话:0750-8282888

美思柏丽酒店(鹤山前进路店)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前进南路448号酒店联系电话:0750-88188866

入住条件

(一):来鹤求职且户籍地不在江门的、有招聘单位面试通知(或相关证明)的本科及以上高校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内的大学毕业生

(二):在鹤山市内暂无住所

(三):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四):未申请入住过鹤山市“青年驿站”者

服务内容

提供1-3天免费住宿及相关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支持等一站式服务项目,开展针对来鹤青年求职的“首站”服务和“窗口”服务。

城市对青年更友好

青年在城市更有为

欢迎更多毕业生到江门就业发展

除此之外

江门还提供就业创业补贴

一起来看看你是否

符合申请条件

准备就业的同学可以申请这些补贴

(一)基层就业补贴

01.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02.申请条件

(1)到我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03.补贴标准及期限

该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在蓬江、新会、江海、鹤山就业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在台山、开平、恩平就业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补贴。

04.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

(2)身份证

(3)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个人银行账户

05.申请说明

补贴对象应于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下同)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06.注释

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毕业生。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01.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02.申请条件

(1)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03.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人每月2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04.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

(2)身份证

(3)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

(4)单位银行账户

05.申请说明

本补贴鼓励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用人单位(或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06.注解

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毕业生。

(三)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01.补贴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

02.申请条件

(1)到我市小微企业就业,或到我市镇(街)、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3)劳动者不属于以下情形: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雇员;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已经实现创业并享受创业扶持类补贴的人员。

03.补贴标准及期限

(1)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对于硕士研究生学历高校毕业生,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8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对于博士研究生学历高校毕业生,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对于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

(2)就业地在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补贴期限最长1年;就业地为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的,补贴期限最长2年;享受补贴期间变更就业地的,累计补贴期限按照变更后的就业地计算。

04.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的提供服务协议)

(4)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残疾人证

(5)个人银行账户

05.申请说明

首次补贴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1年内提出。

06.注解

应届毕业生:指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教育类的毕业生。

(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01.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删除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02.申请条件

(1)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②类型登记就业;

(2)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03.补贴标准及期限

(1)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标准提高至273元/人/月;

(2)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91元/人/月;

(3)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标准提高至82元/人/月;

(4)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

04.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书(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

(3)个人银行账户

05.申请说明

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06.注解

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毕业生。

灵活就业: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为自然人提供有偿雇佣服务,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种养,以及其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就业形式。

(五)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01.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02.申请条件

在各市(区)开发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就业,并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

03.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人每月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04.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

(2)毕业证书

(3)个人银行账户

05.申请说明

(1)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

(2)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06.注解

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毕业生。

(六)求职创业补贴

01.补贴对象

属于江门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

02.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

(2)残疾人

(3)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03.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人3000元(自2021届起)的一次性补贴。

04.申请材料

(1)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残疾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2)学生证

(3)学籍证明

(4)个人银行账户

05.申请说明

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准备创业的同学,这些补贴一定适合你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01.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02.申请条件

1.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第一类:在我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第二类:具有江门市户籍,离开江门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江门市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且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的人员;

6)回国创业华侨;

2.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03.补贴标准及期限

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

04.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创业者相关身份材料(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材料;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二类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市外返乡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属回国创业华侨的提供有效护照和国外合法居留材料及其公证或认证

(3)个人银行账户

05.申请说明

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贴对象应于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补贴与“五邑菜系”彩虹计划补贴项目不得叠加享受。

06.注解

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成立时间超过3年的个体户升级为企业的,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初创企业。

(二)创业租金补贴

01.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02.申请条件

1.创业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且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的人员;

(5)回国创业华侨;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03.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的租金总额,每年度最高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04.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创业者相关身份材料(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材料;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回国创业华侨的提供有效护照和国外合法居留材料及其公证或认证

(3)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当与注册登记地址一致)

(4)缴纳场地租金的发票

(5)个人银行账户

05.申请说明

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贴对象应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本补贴与“五邑菜系”彩虹计划补贴项目不得叠加享受。

06.注解

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成立时间超过3年的个体户升级为企业的,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初创企业。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01.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02.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03.补贴标准及期限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04.申请材料

(1)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2)招用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及劳动合同

(3)初创企业银行账户

05.申请说明

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06.注解

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成立时间超过3年的个体户升级为企业的,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初创企业。

(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01.贷款对象

(一)个人借款人借款人为重点扶持对象,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工,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对其中的妇女,给予重点支持。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符合前述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个人借款人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实行“捆绑性”贷款。

(二)小微企业借款人

1.在江门市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02.贷款利率

不超过LPR+50BP

03.贴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约2%的年利率给予贴息

04.贷款额度

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成功带动5人就业的,贷款额度提升至最高50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

05.贷款期限

最长可达3年

补贴申请,看这里

说明事项

1.就业创业补贴政策适用区域为江门市四市三区,除特殊说明外,涉及到的创业及就业行为都应该在江门市内发生。

2.为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直接通过“江门市就业实名制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情况、缴纳社保情况、用人单位登记注册情况、企业类型、用工备案等信息进行核查。上述对应的申请材料不再需要提供。

3.为使补贴发放的普及面更广,同一劳动者或同一家用人单位,同时符合多项同类型补贴(多项社保补贴之间或者多项岗位补贴之间)时不能同时享受,优先享受补贴金额最高的一项。

4.除特殊说明外,劳务派遣单位及其招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在本手册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范围内。

5.符合相关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同等享受本手册补贴政策(面向港澳居民的补贴除外)。申请时所需的身份证明,可使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申请流程

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rsfw.jiangmen.cn/)查阅并申领相关补贴高校毕业生选择个人登录

补贴申领咨询电话

江门市人社局:3506896蓬江区人社局:8223217江海区人社局:3820961新会区人社局:6333222开平市人社局:2218950台山市人社局:5523363鹤山市人社局:8933139恩平市人社局:7724335

除了上述政策

还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人才政策

江门市硕士和本科毕业生

住房和生活补贴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硕士和本科(含国、境外)毕业生[本地户籍申请人毕业后累计待业时间(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不超过12个月];

2.初次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的单位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

3.按规定入户江门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提交材料

1.单位就业

(1)江门市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

(3)劳动合同。

(三)受理机构(部门)

(四)补贴标准

1.硕士:住房补贴1000元/月,生活补贴1000元/月,享受期累计最长为2年。

2.本科:住房补贴500元/月,生活补贴500元/月,享受期累计最长为2年。

(五)发放方式

1.采用后资助按季度发放给申请人,每季度第1个月发放上季度补贴。

2.单位就业的,首次发放月数从用人单位首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月起计算;自主创业的,从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月起计算。

(六)管理要求

1.本补贴自2019年2月18日起执行。

2.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申请人,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须在我市就业满3个月后或连续经营6个月后方可提出申请。

3.毕业2年内是以毕业证签发之日为起始日计算。初次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是指首次来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以申请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历史记录情况确定)。就业满3个月以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当月起计算;连续经营6个月以《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发证日期起计算。

4.本地户籍的申请人,毕业后累计待业时间(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不超过12个月中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包括江门及外地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5.首次申请时,申请人须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享受期无情况变化的(就业和自主创业),系统每季度自动对碰参保缴费、纳税和工商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等情况后,按原发放标准发放相应月数的补贴;申请人变更用人单位的,应重新提交《江门市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核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继续发放补贴,享受年限累计计算;申请人注销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从注销的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个人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期间,不享受本补贴。

6.住房和生活补贴由受理机构(部门)按照经办、审核、审批(受理机构或部门负责人)核定后发放。


来源:江门发布

详情可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U3quhh3RHO5antzLw-sz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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