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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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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性侵和校园欺凌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日前,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兼茂名市第七中学法治副校长戴建兰带领检察干警走进茂名市第七中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在国旗下给全校上千名师生上了一堂关于预防性侵害、预防校园欺凌的法治教育课。

“什么是性侵害?”“男生也会遭受性侵害吗?”“校园欺凌行为有哪些?”“传谣算不算校园欺凌?”……

课上,青年干警讲师王慧盈先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伴随预防要点,对预防性侵害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我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王慧盈

然后分析了校园欺凌中常见的五种表现形式以及四类人群,号召同学们远离不良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既要防止自己遭受他人不法侵害,又要防止自己做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节课让同学们收获满满,了解到更多潜在的性侵害危险以及学到了遭遇性侵害时的应对办法。

法治副校长戴建兰指出,本次法治课程旨在加深同学们对性侵害和校园欺凌的认识,提高同学们的防范意识。更有效地预防性侵害与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让校园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最后,戴建兰同志向每一位学生提出倡议: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勇敢地对性侵害、校园欺凌说“不”!

  ▲ 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兼茂名市第七中学法治副校长戴建兰

课后感悟:

每个孩子都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预防性侵害和校园欺凌,需要学校、家庭和全社会合力、携手共创平安校园,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安全知识小课堂】

01 什么是性侵害

性侵害是指一切非自愿的性接触,既包括身体上的接触,也包括言语、视觉上的,常见的三种形式有:一是他人对自己隐私部位没有必要却有意识的接触;二是他人让你去接触他的隐私部位;三是让你展示自己的隐私部位或让你观看带有身体裸露的图片、影片。这些行为性质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属于犯罪行为。

02 如何防范性侵害

1.树立隐私意识。不随便让人看和触摸隐私部位,当别人有不好的举动时,要提高警惕,尽快远离。

2.拒绝诱惑。不轻易相信陌生人,不随便接受他人的财物和好处,不搭陌生人便车或跟陌生人走,不随便透露自己的身份信息、照片等隐私。

3.避免独处。避免与异性的长时间单独相处,更不要在宾馆、对方住处等私密空间会面。这里的异性不仅指陌生人,还包括同学、邻居等熟人。

4.行踪透明。外出一定要告知父母,并留下时刻畅通的联系方式,出行路线要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出行时间最好不要选择人少的清晨和深夜。

03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事件。通常表现为打架、斗殴;辱骂、中伤、贬低受欺凌者;网络传播谣言;损坏受欺凌者书本、衣物等个人财产;威逼、胁迫受欺凌者做不愿意做的事。

04 校园欺凌者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校园欺凌事件的欺凌者侵犯受欺凌者合法权益,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学生实施的欺凌不完全是一个侵权行为,也可能是数个侵权行为组成,其损害的结果也可能是一个或者多个。因此,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需要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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