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场突然关闭,公园管理者拒退储值卡剩余金额,理由是经营者另有其人,法院怎么判?

电白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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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场关停

想退剩余的储值卡

却犯了难

管理者与经营者

傻傻分不清楚

这钱该找谁退?

游乐场关闭

公园管理者拒绝向消费者退卡退款

上海市的卞先生经常去某公园游玩,于是购买了园内游乐场储值卡,然而游乐场突然关闭,并宣称不再开放。卞先生找到公园管理者,才被告知游乐场是出租给他人经营的,与管理者无关。包括卞先生在内的其他消费者均被拒绝了退款请求,卞先生等人于是将公园管理者诉至法院。卞先生等消费者认为,公园管理者从未对外公告过游乐场非自营信息,消费者只看到属于公园自营的标识标牌,因此要求公园管理者承担责任,退还储值卡余额和押金。

消费者遭拒绝的理由是,公园管理者不是游乐场的经营者,也未与卞先生等消费者订立服务合同,未收取消费者支付的钱款,因此不承担退款责任。

法院:公园管理者应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园管理者作为游乐场场地出租者,有责任公示游乐场经营者名称、租赁期限等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事项。游乐场经营者未公示详细信息,又披露游乐场由公园经营管理,消费者可以向公园管理者要求赔偿。

关于储值卡退款金额,法院经与游乐场经营者核对并调取公安机关登记材料等,结合消费者提供的充值、余额证据,在公园管理者未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充值赠送比例判决公园管理者退还相应储值卡金额和押金,公园管理者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保护民生消费,规范市场经营

首先,经营者应标示真实的经营信息。本案中,游乐场实际经营者未在游乐场内悬挂经营主体信息,且在游客须知中公示游乐场由公园经营管理。在此情况下,公园管理者虽然不是实际经营者,却未向实际经营者提出异议,也未向消费者作出说明。消费者在充值订立服务合同时,有充分理由相信合同的相对方为公园管理者,因此应当由公园管理者承担合同责任。公园管理者承担责任后,可根据其与实际经营者之间的约定向实际经营者追偿。

其次,消费者须及时保留消费凭据。消费者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须及时向经营者获取发票、合同等消费凭据,核对经营者名称信息。注意留存微信聊天、录音等证据,每次消费后核对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金额,掌握卡内余额变动情况。

最后,要注意防范预付式消费的法律风险。消费者应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预付式消费,不可忽视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经营者应强化诚信经营和风险防控意识。相关管理者应设立公开公示的渠道,主动公告与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监督,发现经营问题及时制止,向消费者进行风险示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来源: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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