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智慧停车项是希望通过停车智能化管理,引导市民科学、合理地利用公共停车位,提高公共停车资源的使用率和周转率,避免个人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的不合理现象。自2022年5月茂名市中心城区第一期智慧路内停车泊位启动运营以来,双山一路、双山二路、人民南路、为民路、江东中路等5条路段的车位周转率大幅提高,每日车位周转率由2车次上升到7车次以上,长期霸占公共停车泊位的情况有所缓解,停车秩序明显改善,公共停车泊位的效用得到较好的发挥。
为进一步盘活公共停车资源,全面加强静态交通管理,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缓解茂名市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第二期智慧路内停车泊位定于6月20日8:00起正式实施智能化收费管理。
收费范围
油城七路、油城八路、文化广场南侧、文明南路、文明中路、文明北路、文光路、双山三路、双山四路、双山五路、人民中路、人民北路、红旗南路、红旗中路、红旗北路、官渡一路、光华北路等17个路段,共计2046个泊位。
本次启动收费的2046个停车泊位均已接入了茂名智慧停车管理平台。与第一期智慧路内停车泊位以低位视频桩为主的设备不同,第二期智慧路内停车泊位进一步优化了智能设备,大量减少了低位视频桩的使用,采用以高位视频桩拍摄为主要记录技术。除了有车牌识别、自动计时计费、便捷支付方式、现场监控等基础功能,依旧设置了车场导航、空余泊位查找等便捷功能。
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车主辨别收费管理路段,收费路段均已设置了收费告示牌。特别提醒车主朋友,可留意路沿收费告示牌、地面车位编码牌及停车小票等辨别停车收费的佐证物件。
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根据《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区北组团道路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茂发改价格〔2021〕1276号),我市路内停车泊位按各路段的日均停车周转率实行三个类别的差异化收费管理。第二期智慧路内停车泊位暂按第三类路段实行收费,今后再根据各路段的实际日均周转率进行调整。
(一)收费时间:自2023年6月20日8:00起实施收费管理。收费时间段为:8:00-20:00;免费时间段为:首30分钟(含30分钟)、20:00至次日8:00免费停放。
(二)收费标准:首30分钟(含30分钟)免费停放。停放30分钟之后:0.5-3小时(含3小时)按0.5元/30分钟;3小时后按1.0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单次收费为10元,20:00至次日8:00为免费时段。
(三)免费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费的车辆。
(四)温馨提示:计费时间是以24小时为一个周期的。为避免长期占用路内停车位,一次停车超过两个周期的,从第三周期开始,每周期计费标准和最高限价按收费标准将会翻倍计算。
缴费方式
支持先离场后缴费。可通过微信搜索或直接扫描设置在各收费路段的收费告示牌、地面编码牌中的二维码关注“茂名泊车”公众号,完成用户注册后,点击进入公众号绑定车牌号即可进行缴费,每个注册用户最多可绑定五个车牌号。
缴费流程:进入“茂名泊车”公众号-点击停车缴费-输入车牌号-点击订单(或欠费补缴)-确认缴费。
停车优惠
优惠一:2023年6月20日至6月27日期间,“茂名泊车”公众号平台将推出限时“全免停车劵”优惠便民服务。市民只需扫码关注并成为“茂名泊车”微信公众号注册用户,即可领取“全免停车券”。“全免停车券”使用期限为2023年6月20日至6月27日,使用范围为第二期智慧路内停车泊位的17个收费路段的停车泊位。
优惠二:“茂名泊车”微信公众号的新注册用户,除了在2023年6月20日至6月27日期间可享受“全免停车券”优惠服务外,还可领取5张1元的停车优惠劵,使用期限为180天,使用范围为茂名城区智慧路内停车泊位。
空余车位查询
登录进入“茂名泊车”微信公众号,选择【查找车位】,即可直观的看到每条路段的信息及余位情况,点开路段信息就能直接启动导航功能,节省寻位时间。
账单申诉及热线咨询
车主对存在疑问或异常的停车账单可登陆“茂名泊车”微信公众号进行账单申诉,也可致电客服热线:0668-2101111。
账单申诉操作流程:进入“茂名泊车”公众号-客服帮助-停车账单申诉-选择账单-选择问题类型、输入申诉原因、上传图片-提交。
(上图为账单申诉指引流程)
停放须知
(一)驾驶人须将车辆按顺行方向有序停入单个停车泊位内,并在驾车驶离泊位后自觉按收费公示牌提示的既定停车收费标准缴纳当次停车费。长期逾期未缴纳停车费的,将会把欠费信息报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可能会影响车主个人征信,欠费数额较大的将会通过法院进行诉讼追缴。
(二)驾驶人在驾车停泊和驶离泊位过程中应一车一位,依次顺向停放,严禁压车位标线或一车占两位。
(三)车辆停放后,驾驶人应及时拉紧手刹,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自行做好车辆停放的安全防盗工作。城区路内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是指车位占用费,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用,即只提供车辆停放,不提供车辆看管服务。
(四)禁止载重货车、工程车、农用车以及装载易燃、易爆、易污染、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在城区路内停车泊位上停放。
我市公共停车资源所收费用一律纳入国资经营预算管理,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的原则,主要用于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等。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离不开每一位市民的支持和参与,呼吁广大市民在使用路内停车泊位时,按泊位内的指示箭头有序停放车辆,做到一车一位,不违停、不逆行、不压线、不跨位,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静态交通环境。
来源:茂名泊车
编辑:刁爱惠
初审:陈天豪
终审: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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