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 佛山市市级外贸政策汇编

E丝绸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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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

01

支持企业进口先进设备及关键零部件

对进口《佛山市鼓励进口清单》中的先进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类商品给予贴息支持(须在支持时间内完成结关)。

 A类: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和境内收货人均为在我市完成注册登记的企业,按照进口金额的3%给予消费使用单位进口贴息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贴息总额低于5000元人民币的不给予安排贴息。

 B类: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和境内收货人中只有境内收货人为在我市完成注册登记的企业,按照每1美元补贴0.01元人民币标准对境内收货人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贴息总额低于5000元人民币的不给予安排贴息。 

02

支持企业进口大宗商品

对全年作为境内收货人进口《佛山市鼓励进口清单》中的大宗商品达到或超过5000万美元、1亿美元、2亿美元且实现同比增长10%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业务年度新设立企业不受同比增长10%条件限制。

03

支持企业进口消费品

对全年作为境内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佛山市鼓励进口清单》中的消费品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美元且实现同比正增长的企业,按照每1美元补贴0.01元人民币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低于5000元人民币的不给予支持。业务年度新设立企业不受同比正增长条件限制。

04

支持企业扩大进口

1. 对全年作为境内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或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且增量达到或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给予支持100万元人民币

2. 对在2023年作为境内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达到或超过5亿美元、10亿美元、15亿美元、20亿美元、30亿美元且实现同比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1500万元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业务年度内新设立企业不受同比正增长条件限制。


开拓国际市场

01

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线下重点展会

对企业参加佛山市重点推荐境外线下展会的展位费(每次展会支持展位不超过4个)、展品运输费、特装布展费、人员费(每次展会支持人数不超过两人)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70%分别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次展会获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其中展位费及展品运输费合计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特装布展费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人员费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单一企业参加单一展会获支持金额低于500元人民币的不给予支持。

02

支持企业参加线上重点展会

对参加经市商务局认定的线上重点展会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单一企业参加单一展会获支持金额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不给予支持。

03

支持参加重点经贸活动

1. 对参加佛山市商务局组织的或商务部、广东省商务厅组织,由佛山市商务局发动组织参加的境外国际重点经贸活动的人员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80%给予支持,每次活动每家企业最多支持两人,支持标准根据活动举办地所在地区而定。

2. 对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及其它境内重点经贸活动的人员费用(往返交通费、住宿费、观展证费用)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支持,每家企业或商(协)会支持1人,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不给予支持。


外贸扶持政策新动向

01

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自主品牌营销网络

对在境外设立的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企业自主品牌展厅、专卖店、售后服务中心等海外营销网点的场地租金、装修、宣传推广费用给予支持。每个网点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

02

支持企业购买资信产品和服务

对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展览公司及其它对外贸易投资服务机构购买资信产品和服务(包括海外企业资信报告、商品采购分析报告、海外采购商/供货商名录报告、全球行业和产业分析报告、国别风险分析报告和全球银行资信报告等)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8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不给予支持。

03

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对向经国家批准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保险费的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不给予支持。

04

支持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

支持对象:2020-2021年未办且2022年以来首次在佛山试点银行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且经试点银行认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支持标准:对在试点银行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包含外汇远期、期权)的企业,按照年度年化签约额每万美元补贴50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扶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不给予支持。年化签约额=实际签约额×期限天数/365天。

(来源:佛山市商务局、佛山市南海区进出口商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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