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处理的废水趁着夜色偷偷排掉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了?
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执法二大队容桂生态环境所执法人员在常态化对辖区涉水企业开展“非现场”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容桂某铁线加工企业的废水在线监控设施数据异常日均排水量明显偏少于其他同行企业生产废水排放可疑
随即联合公安部门成立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专项执法组对案件进行周密部署快速开展“收网”行动
“收网”当晚,该企业员工开始操作软管及潜水泵对集水池内的酸洗、除油废水抽取排放,抽取的废水没有通过治理设施直接排放到下水道中。正在偷排时,被突如其来的执法人员“逮个正着”。
经过调查取证,废水中含有锌、铜、镍、铬等,为有毒有害污染物,依法对该企业的产污设备、生产用电实施查封,同时将涉案人员存在的环境违法犯罪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以案说法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目前,容桂生态环境所已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将涉案人员存在的环境违法犯罪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试图掩盖违法排污的行为都难以逃脱执法人员的金睛火眼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顺德普法、容桂生态环境所、法律审核 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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