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不用再缴?茂名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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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13日上午进行的“一把手”接听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活动中,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二级调研员杨国勇以“话务员”身份接听群众来电,受理群众的咨询、投诉及建议等。

在一个半小时的接听时间内,有群众来电咨询能否让社保部门协助办理社保停保问题,也有群众来电反映自己入职某公司一年多,但公司一直未给办理社保等问题。杨国勇一一耐心解答,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需要转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的,则表示将在限期内回复来电群众。  

市民通过12345热线咨询的

热点问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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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是否可以不用再继续参保缴费?

对此,杨国勇介绍,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保。虽然已经缴费满15年,满足了目前申领基本养老待遇关于缴费年限的条件,但是只要与单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就要履行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另外,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现行的养老待遇水平的高低与缴费时间等因素密切相关;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水平越高,则年老后领取的养老金也越多。

●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未在规定限期内办理领取资格认证的应如何处理?

杨国勇介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领取资格认证的,两次领取资格认证时间间隔超过12个月的,从第13个月开始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重新办理领取资格认证后,或经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其他方式确认符合领取资格的,恢复基本养老金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养老保险待遇。

逾期已停发待遇的参保人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人社部“掌上12333”APP或“广东人社”APP手机移动终端办理领取资格认证后,须致电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告知已认证,由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发。

退休人员如有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情形,本人或所在单位或家属应及时电话告知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

文/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琴

茂名发布编辑部

编辑:潘宇丽

初审:柯柱基

审核:温国

来源: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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