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发布:加快“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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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自然资源部召开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在会上,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以下简称《通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司长赵毓芳介绍了《通知》的主要内容,共5个方面27条,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审查报批、节约集约与资产供应、加快“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优化项目用海用岛审批程序、承诺事项监管等内容。 

赵毓芳表示,此次出台的政策文件保留了成效显著、地方反映良好的政策。比如129号文中“缩小用地预审范围”“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划拨供地程序”“先行开展项目用海用岛论证材料技术审查”等条款,自发布施行后,为地方用地用海项目报批提供了很大便利,反响热烈,因此在本文件中继续沿用。同时,还删除了部分阶段性、临时性政策。比如129号文中“用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统筹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等条款,已完成阶段性政策保障任务,后续将不再予以保留。

赵毓芳介绍,《通知》针对地方新诉求出台了新举措。比如进一步简化用地预审审查,扩大先行用地适用范围和规模,明确铁路“四电”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电力工程和电气化工程)用地报批要求,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三改”(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等用地与主体工程同步报批,适度延期重大建设项目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明确因初步设计变更引起新增用地的补报规定等。

相比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通知》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司长高忠文介绍,《通知》重点围绕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效率、优化审批程序等三个方面明确了相关政策措施:

一是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方面。为压缩建设周期、推进项目尽快落地,89号文规定“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相关处理方案已经自然资源部备案的前提下,地方可根据需要先行开展沉降处理、地面平整等前期工作;此外,89号文还明确了落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简化要求,由八项简化为三项,一般仅需论证用海合理性、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开发利用协调等内容。

二是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效率方面。2021年《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规定了养殖区整体海域使用论证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提高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效率,89号文对开展整体海域使用论证的情形进行了扩展,针对集中连片开发的开放式旅游娱乐、已有围海养殖等区域,地方也可组织开展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和个人申请用海时可不再单独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三是优化审批程序方面。针对报国务院审批的海底电缆管道项目,在129号文基础上,89号文进一步优化了国际通信海缆项目用海预审程序,明确相关项目路由调查勘测批复文件视同用海预审意见;关于临时用海续期事宜,在129号文规定允许续期一次的基础上,89号文进一步明确特殊情形的海上油气勘探用海活动以及建设周期较长的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办理临时用海续期并规定累计临时使用相关海域最长不超过一年;针对同一项目涉及用海用岛均需报国务院批准的,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由此前的分别受理、分别审查、分别批复,调整为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可一次性提交用海用岛申请材料。其中涉及新增围填海的项目,按现有规定办理。

南方+记者 段江含

编辑 辜继漫
校对 曹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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