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未经家长同意私自购买手机,拆封使用后还能全额退款吗?近日,清新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基本案情
9岁的小明在其12岁的表哥陪同下,未经家长同意,私自拿取现金先后到某手机店购买了价值约200元和1000元两台手机。小明爸爸得知后认为该行为未经家长同意,且与孩子的年龄、智力水平不相适应,要求手机店全额返还购机金额。
手机店店主认为,小明声称家长同意并有人陪同前来购买,在销售过程其没有推销行为,且手机已经激活使用,退款需计算折旧费用,拒绝全额退款。因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清新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买卖行为发生时小明年仅9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手机店虽没有诱导行为,但在明知其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将手机出售,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过错在先,应予以退货退款。
鉴于手机已有使用痕迹,市场价值产生损失,小明的亲属未能保管好现金,让小明轻易就能拿取使用,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遂法院依法判决该手机店退还900元购机款,小明父亲退还两台手机及配件给手机店。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本案中,小明年仅九岁却花费千元购买手机,明显已经超出其自身民事能力,其交易行为在未经其父母同意、追认情况下,应认定为无效。
法官提醒,各经营者应注意,在销售商品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自己的销售行为,注意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而各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关注未成年人的日常消费情况,加强沟通,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科学、健康的消费观、金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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