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隔空猥亵”也是性侵,未成年人手机里的“秘密”不忍直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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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吗?看看你的‘羞羞’照片。

当收到陌生人发来的这则消息,警惕的你也许会选择置之不理,但是当一位不满14周岁涉世未深的女童收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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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件说起

龙华区检察院办理过这样一宗案件。被告人杨某谎称自己是16岁少年,添加被害人小琪(化名)为QQ好友,在双方聊天过程中小琪明确告知杨某自己年龄不满14周岁。杨某曾数次让小琪拍摄隐私部位照片和视频给他,还多次将网络淫秽视频发给小琪观看。小琪的父亲发现此事后报警处理。

另查明,杨某通过QQ向多名网友或朋友交换或发送淫秽视频共计400余部。龙华区检察院依法以亵儿童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对杨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隔空猥亵>>

杨某的行为属于“隔空猥亵”。这是指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

让人揪心的是,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受害者大多戒备心较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她们怀着好奇的心理发送了照片和视频,当后来想要拒绝再次发送时,对方却以此来胁迫她们甚至进行敲诈

龙华区检察院还办理过一宗案件,被告人黄某某同样假扮为未成年人,在社交平台诱导三名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童拍摄、发送私密照片和视频,并以此进行敲诈勒索,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02

“隔空猥亵”未成年人需引起重视

未成年人遭受网络侵害的问题日益突出。根据2022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2018年至2022年9月,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隔空猥亵”和线上联系、线下侵害的犯罪占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15.8%。“隔空猥亵”侵犯未成年人案件呈现高发频发的严峻态势。

“不法分子通过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游戏等接触到孩子们,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被告人与被害人不处于同一物理空间、没有身体实质性接触,但依旧构成猥亵行为。而且‘隔空猥亵’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广,被告人利用互联网诱导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拍摄并发送隐私照片和视频,严重侵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

承办检察官在谈到案件时非常痛心和愤怒:“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受害者背后往往存在着监护缺失教育缺位等诸多问题,不法分子利用她们在生活和情感中的缺失骗取信任,再通过建立感情、交换利益等手段获取私密图片和视频。孩子们因此坠入陌生人‘精心设置’的陷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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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猥亵”已明确入罪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九条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了“隔空猥亵”将以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定罪论处,这也意味着“隔空猥亵”已入罪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隔空猥亵’本质就是犯罪,哪怕是在‘隐秘的角落’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承办检察官说道。

家长请注意

各位家长要高度重视“隔空猥亵”未成年人情形,从以下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哦~

1.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电脑等工具的监督,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平台时不能脱离家长的监管;

2.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青春期教育和性教育,科学引导未成年人对性的认识,并提醒未成年人注重保护个人隐私;

3.加强与未成年人的陪伴交流,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营造轻松温暖的家庭氛围,定期与未成年人共同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丰富充盈精神世界,密切关注孩子的日常行为,如出现异常要第一时间与孩子谈心,了解真实情况。

 END. 

来源·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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