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经开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辖区个别KTV存在违规接纳多名未成年人的现象,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院高度重视,及时向经开区旅游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对涉事KTV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对辖区内娱乐场所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进行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游艺室接纳未成年人消费,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6月9日下午,经开区检察院、旅游局、公安分局联合召开了经开区文化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专项整治会议,召集辖区内37家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游艺室的负责人参会。
会议通报了经开区旅游局对涉事KTV的处罚决定;涉事KTV负责人做了深刻的检讨,以身释法警示其他娱乐场所需合法经营;经开区检察院、旅游局、公安分局对各娱乐场所负责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督促其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娱乐场所的相关规定。
会上,经开区检察院检察官结合相关案例,针对娱乐场所容易出现的接待未成年人、招用未成年员工、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详细释明了触犯的法律法规和法律责任,引导文化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坚决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副检察长林书艳要求与会娱乐场所负责人要从思想上提高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认知,清楚接纳未成年人和招用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好强制报告义务,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合法、有序经营。
下一步,湛江经开区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履职,充分发挥好检察监督职能,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联动配合,以案促治,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文字:第一检察部 李苗 陈羽茜
图片:办公室
编辑:蓝小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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