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六儿
从广州地铁8号线“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被曝光”事件之后,连日来有关偷拍的消息持续占据热搜榜。
先是成都地铁上,一男子被两女子指称鞋面装摄像头偷拍,再有一男子偷拍女生后当面删掉照片,同时还有杭州女大学生怀疑同校男研究生尾随偷拍,每个案例具体情况都截然不同,有的还在持续发酵,持续引发网友大量讨论。
成都地铁男乘客被质疑鞋面装了摄像头。
一方面,很多网友都为当事女生的勇气与正义点赞,正如成都地铁上让对方删掉照片的女生所说,遇到不好的事情要勇敢地站出来;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人担心,地铁等公共场所瓜田李下的,会不会因此导致男性人人自危,进而引发男女对立。客观来看,如何在保护人们肖像权隐私权的同时,不伤害其他人利益,是眼下必须认真思考和有效应对的问题。在此之前,有两个问题必须达成共识。
一是必须保护举报者的正当权益。必须明确的是,无论男女,不容许偷拍是底线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网络发展,人们对个人肖像权及隐私权保护意识日益提升。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五年(2018年—2022年),因肖像权纠纷被起诉案件超1.1万件,是上五年(2013年—2017年)的5.2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光偷拍女性不被允许,偷拍男生也是违法行为,不要被少数言论带偏节奏。
二是必须及时为受害人恢复名誉。一些网友尤其是男性担心,一旦被怀疑有偷拍行为“跳进黄河洗不清”,很难讨回公道,即将迎来的就是“社死”,对自身工作生活产生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例如成都男子地铁上被怀疑用鞋偷拍后,在被安全员带下车后等待民警过程中全程在公众场所靠墙站立,要忍受周围人异样的眼光。民警澄清后,该男子也没等来女子诚意道歉,因此打算起诉。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这启示我们,如果确认没有偷拍行为,受害人应该有要求道歉或者恢复名誉的权利。
可以说,“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被曝光”事件,给我们上了一课,让更多人提高防范意识的同时,认识到了“侵权式维权”不可取。随着更多案例曝光,相信事件的处理会越来越妥善,也期待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类似事件处理的流程指引,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在公众场合营造保护肖像权,反对偷拍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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