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小鸟天堂
绿树成荫,环境优美
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
是适宜鸟类生活的天堂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
却企图将鸟的“天堂”
变成鸟的“地狱”
两名可疑男子
翻墙入景区捕鸟
近日,三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有两名男子行踪可疑,从会城天马三村一住宅空地以攀爬围墙的方式进入到小鸟天堂景区内,怀疑两名男子有违法犯罪行为,遂对两名男子进行排查。
民警通过调取小鸟天堂景区及周边的社会视频资料,发现两名嫌疑男子曾两次通过攀爬围墙的方式进入景区,且离开景区时手提装着东西的塑料袋,怀疑两名男子涉嫌捕获景区内的野生鸟类。
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快速锁定两名嫌疑男子蓝某强(男,55岁,广西人)、王某(男,32岁,四川人)的身份信息落脚点,并在其工作的工厂依法将二人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审查,蓝某强和王某交代了二人曾于5月20日、5月22日中午,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弹弓,通过攀爬围墙的方式进入小鸟天堂风景区捕获树上的野生鸟类以及河里的鱼,后利用塑料袋将捕获所得带走。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葵警提醒
野生鸟类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我们应当提高生态保护意识,传播爱鸟护鸟理念,齐心协力,共同行动起来,共建生态文明家园。
非法狩猎的一时“贪念”带来的很可能不是钱财,而是牢狱之灾。广大市民如遇到身边有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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