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梁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

信宜检察
2023-06-12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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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拥有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想。

那么,什么样的做法属于破坏生态环境呢?“小事”不小,请认真看看以下案例,切要引以为戒哟~

简要案情

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梁某某和吕某某共同出资在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经营砍伐信宜市A山场的林木,之后吕某某因儿子患病急需用钱而退股,剩下梁某某独自经营。2020年1月至3月期间,梁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在相邻的B山场砍伐其购买的属于吴某某所有的林木,因开挖运输林木的道路而占用了部分林地。经信宜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B山场被采伐林木蓄积共计94.4573立方米,钩路占用林地面积16.8亩,原有林地植被遭到破坏。信宜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月12日以梁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向信宜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信宜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梁某某犯滥发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小检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供稿:廖嘉玲

编辑:周   丹

初审:朱卿新

终审:钟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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