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违”丨为什么有的房子会被强拆?

南方⁺ 记者

今年,通过遏制增量、减少存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潮州全面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违建是怎么被发现的?为什么有的房子会被强拆?南方+潮州频道整理这份“拆违”Q&A,望能解您心头疑惑。

近日,潮州市自然资源局联合潮安区人民政府对浮洋镇福洞村一占耕建房进行拆除。陈锐林 供图

近日,潮州市自然资源局联合潮安区人民政府对浮洋镇福洞村一占耕建房进行拆除。陈锐林 供图

Q:我家房子为什么被拆了?

A:按《潮州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实施工作方案》要求,在严守耕地红线和生态红线的背景下,潮州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今年将公开挂牌、督办和查处一批重大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涉及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等违法行为,并进行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近日,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就联合潮安区人民政府对浮洋镇福洞村一占耕建房进行拆除。

Q:违法用地是怎么被发现的?

A:卫片执法发现、日常巡查发现和群众举报发现。

卫片即国家卫星拍摄的照片。卫片执法就是依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卫星遥感图片对土地利用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并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推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日常巡查发现,顾名思义,就是属地政府工作人员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

群众举报发现,则是群众通过各种举报渠道反映,各级有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权限的单位经核查确认的违法用地行为。

一旦在辖区内发现违法用地,有关部门将逐一登记,分年分类做好统计,确定整改计划,逐宗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部门、牵头领导、整改落实的措施和时间等,实行挂账销号,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Q:潮州“减存量”的目标如何?

A:按《潮州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实施工作方案》规定,至2023年底,潮州全市及各县区整治率超过50%;至2024年底,整治率超过65%;至2025年底,整治率超过75%。

2023年后,潮州全市每年新增违法用地总量不高于每年整改面积,确保全市违法用地总量不增加。

Q:如何理解“控增量”?为什么在专项整治的同时,还会有新增违法耕地以及新增违法用地?

A:对新增违法用地行为原则上是“零容忍”,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自行整改,不配合自行整改的,将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整改。

至于为何在专项整治的同时,还会有新增违法用地?国家目前把翻新存在占地情况的老旧建筑物定性为新增违法行为,部分老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由于复杂历史原因未能完善用地手续。

“控增量”目标设定具有必要性。按《潮州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实施工作方案》,2023年潮州全市新增违法耕地面积不超过100亩,各县区新增违法耕地面积不超过40亩。全市新增违法用地总量不超过1000亩,潮安区和饶平县年度新增违法用地面积不超过400亩,湘桥区年度新增违法用地面积不超过200亩,枫溪区年度新增违法用地面积不超过80亩。

Q:整改的原则是什么?

A:该收缴罚款的要足额收缴到位,该没收的要依法没收,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该复耕的要复耕到位,该追究党政纪责任的要依法追究,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能完善手续马上完善手续;应该拆除复耕复绿或恢复土地原状的要坚决拆除整改;确实拆除不了的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对交通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违法用地整治,要加快用地报批工作,已经形成实质违法行为的,包括形成路基、硬底化或有实质建设,必须落实处罚。

同时,着力解决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村民宅基地用地的报批问题。充分利用“三旧”改造,完善乡镇划留用地、腾退用地手续,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等有效手段,解决当前的土地供需矛盾,消化历史违法用地,解决好民营企业的用地需求。

Q:为什么有的房子会被强拆?

A:按《潮州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实施工作方案》,各县区、各镇街一经发现新增违法用地行为,对经教育制止不听劝阻的,果断采取有关措施控停。

重点整治违法占用耕地、影响公共安全和重点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交通干线两侧的违法用地行为。对安全隐患大、影响“三边”(山边、路边、水边)整治、顶风突击新建特别是占用耕地建设、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社会影响恶劣的要先行拆除。

值得注意的是,拆除违法用地构(建)物时,相关部门要做到事先告知,下达书面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的权利,限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违法建设;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及时依法强制拆除。

Q: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整治,对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坚决落实“零容忍”。为什么是2020年7月3日?

A:2020年7月3日,国家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出安排。会议明确用3年时间进行整治,对2020年7月3日以前的违法占耕建房将分类处置,2020年7月3日以后的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查处,追究责任。

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Q:此次专项整治力度如何?

A: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综合排名全市第1的县(区)、排名前5的镇街,或者达到提请问责条件的县区、镇街,提请各级纪委监委按权责启动问责程序,并根据上一年度内违法用地情况实行“增违挂钩”,按一定比例冻结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整理】李娇


编辑 余丹萍
校对 蒙骏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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