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广州市从化区法律援助处在“六一”儿童节之际整理发布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系列典型案例,以求进一步传递法律援助服务温度,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效用,努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案例一:
胡某涉嫌盗窃罪获不起诉案
17周岁的胡某因法律意识淡薄伙同他人盗窃了4辆电动车,涉嫌盗窃罪。承办律师在接受从化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后,了解到胡某有自首情节,在犯罪后积极退赃,获得了所有被害人的谅解,且其作为一名在校学生,以往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是初次犯罪,主观恶性不大。为帮助胡某回归社会,改过自新,承办律师多次与经办人沟通,并向检察机关提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决定对胡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考验期过后,胡某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案例二:
何某涉嫌抢劫罪获不起诉案
16周岁的何某因交友不慎参与了一起抢劫两轮摩托车案,涉嫌抢劫罪。承办律师在接受从化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后,及时开展阅卷、会见、沟通家属及经办人等工作。在充分熟悉案情后,承办律师精准把握案件定性关键,准确理解运用法律规定,结合证据材料从何某系从犯,有立功表现,返还大部分赃物等角度进行论证,所提出的不起诉法律意见终被检察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维护了何某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
李某涉嫌盗窃罪获不起诉案
16周岁的李某在下班途中,遇一男子醉酒睡于路边阶梯,本欲伸出援手帮助其回家,却因一时贪念窃取该男子的手机,并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方式获得赃款。承办律师在接受从化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后,发现李某有坦白情节,盗窃数额不大,并已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及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故向检察机关提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并获得采纳。检察机关认定李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故决定对李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考验期过后,李某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案例四:
盛某涉嫌强奸认定不构成犯罪案
15周岁的盛某因与12周岁的受害人发生性关系,被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以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承办律师在接受从化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后,及时会见盛某,了解案发过程,重点关注12周岁受害人是否自愿与盛某发生性关系及盛某是否知情受害人年龄等问题。基于本案受害人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盛某并无主观恶性等事实,承办律师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并提出了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最终,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法律意见,认定盛某不构成犯罪,予以释放。同时,承办律师也对盛某的行为进行了深刻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虽未构成刑事犯罪,但也会对当事人造成一定伤害,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盛某及其家属对承办律师的工作十分认可,盛某亦表示一定接受教训,积极改正错误。
上述案例均取得了不起诉或者不构成犯罪且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的圆满结果,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许许多多未成年人体会到社会的关爱。综观这些案例,不难发现,法律援助律师们熟稔未成年犯罪领域相关法律规定,能从未满18周岁、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初犯偶犯等角度分析,积极为受援人争取到从宽处罚或无罪释放的结果,避免留下人生污点,同时也注重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真正做到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归正途。
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维护其合法权益,使其健康成长,是法律援助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从化区法律援助处致力于推动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始终把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摆在法援工作的重要位置,用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未成年人维权保驾护航。
来源:从化区法律援助处、法治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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