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热播的法律题材电视剧《平凡之路》,想必不少朋友都看过吧?《平凡之路》上,不仅有“公平、有序、正义、美好”的初心,也有律师们的躬身为桥、度己度人,更通过对婚姻家事、劳动权益、名誉隐私、敬老养老的解读,坚守法律底线,捍卫公序良俗。
剧中的每一个桥段,都是一次精彩的法律知识普及,观剧的你get了吗?
案例一
全职太太姜璐无意间发现了丈夫出轨的证据,但是多年没有工作的她完全没有经济来源,整个家庭的开支都需要依靠丈夫。
姜璐希望实习律师左娜能够帮她保全婚姻,甚至还想找个“劝离师”,让第三者主动离开。
问题:在婚姻中,面对另一半的背叛,全职照顾家庭的一方应该如何维权?
解读:
以此案为例,如果全职太太姜璐最终选择离婚,首先她可以以丈夫出轨为由主张多分财产,如果离婚时姜璐与丈夫在财产问题上不能协商一致,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姜璐作为女方和无过错方,法院一般会在平均分配的基础上对其予以适当的照顾。其次,姜璐作为家庭主妇,全职照顾家庭,不外出工作,协助另一方工作而负担了较多义务,因此她有权请求丈夫予以补偿。
现实生活中的全职主妇或者全职煮夫在遭遇对方婚内出轨时,应当尽可能的全面搜集对方过错的证据,以便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但需要注意取证的方式和证据的使用范围,避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案例二
人到中年的石磊,将患有阿尔茨海默症的母亲送进了一家宣称提供“五星级”服务和条件的养老院。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没多久老人就在养老院不慎摔伤,经抢救无效去世。
养老院坚称老人的摔倒是个意外,并拒绝提供监控视频录像。于是,石磊选择了与养老院对簿公堂。
问题1:老人不慎摔伤,养老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解读:
在这类纠纷中,需结合案情重点审查养老机构是否对其服务对象尽到了安全保障和注意义务,且该义务是否达到法律法规或者操作规程所要求的通常注意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由于老人自身原因造成伤害,养老院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老人自行承担责任;而因养老院照顾不周、服务不到位等导致老人受到伤害,则由养老院承担责任;如果养老院和老人都存在过错,则责任应按各自过错比例划分承担。
很明显,剧中的这间养老院方未能尽到合理的看护义务,疏于管理,没有提供相应护理等级的照顾义务,导致老人不慎摔伤,院方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问题2:所谓“五星级服务”,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解读:
剧中,石磊之所以为母亲选择这间养老院,正是因为其自称“五星级服务”,导致石磊误认为其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甚至不惜支付每年30万元的高额费用。然而,养老院的实际居住条件与宣传内容相差甚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此种虚假宣传行为已经达到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程度,也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已经构成虚假宣传,该养老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3:院方拒绝提供监控视频,是否构成违法?
解读: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
也就是说,养老机构不仅有安装监控设施的义务,更要确保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类似剧中养老院方在事发后,拒绝提供监控视频的行为,势必要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
实习律师潘岩在乘坐地铁时发现陆甲偷拍女乘客裙底,第一时间上前制止,并紧追不放要求其删除视频。
然而,陆甲的母亲却通过自媒体带起节奏,声称因为潘岩追打陆甲,导致其发病住院。一时间,潘岩成为众矢之的,遭遇了网友们的口诛笔
问题1: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受伤,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门设立第一百八十三条 “好人条款”,明确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潘岩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因为追逐陆甲导致自己的脸被划伤,属于救助人因见义勇为发生损失,侵权人陆甲应当承担责任,为潘岩支付治疗费用。
可以说,民法典的这条规定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问题2:诬告事件发生,见义勇为者该如何自保?
解读:
潘岩在追到陆甲之后,因为对方同意删除视频,他便直接离开,导致了他在遭遇诬告时无法提供证据自证清白。他的这段经历也警醒大家,在见义勇为的同时,保护自己也是一个重要的前提。
例如,在救援前做好取证工作,或者寻求第三者的帮忙、共同施救,保留旁观第三人的相关信息等,都是很好的自我保护方式。另外,如果条件允许,应该尽可能拍摄记录施救过程,以便出现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重要的是,如果侵权人涉嫌违法行为,一定要报警处理,让违法行为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素材来源:中国电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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