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的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与每一位劳动者的生活息息相关。
为宣传普及劳动法律知识,指导广大劳动者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理性维权,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履行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本期淼律释法推出劳动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一起来看看吧!(以下案件当事人名称和部分时间点均作修饰)
精选案例介绍
2021年底,佛山市三水T公司(以下简称T公司)无故停产。2022年1月起,T公司停止向多名劳动者支付生活补助,同年2月,该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引起争议,影响较大。经三水区法律援助处指派,邓毅律师承办了以孙某为代表的117人诉T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该案件涉及接近上百名员工的劳动关系突然被解除,承办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邓毅律师以及其他经办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以最快速度整理好案件所需材料,向具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并且为了更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日后能够实际取得执行款项,承办律师申请了诉讼保全等措施,成功将仍然存放于T公司内的设备、成品予以查封。
在仲裁的过程中,虽然T公司以多种理由抗辩其停产、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合理性,但经过律师的完整举证以及庭审的极力争取,最终在劳动仲裁阶段,绝大部分劳动者的绝大部分仲裁请求被劳动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
正当案件预计顺利结案之际,T公司突然提起代理起诉、解封申请等动作,承办律师随即积极抗辩,全力配合法院进行勘查、评估、分析、调解。最终,绝大部分劳动者与T公司达成了调解,并且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实际取得调解款。本案件是通过司法途径有效解决特大劳动纠纷的现实例子,有效缓解了矛盾纠纷。
案件分析
本案邓毅律师通过及时仲裁、诉讼,并且对案涉公司的设备进行财产保全。若未能及时保全,存在案涉公司在仲裁阶段、诉讼阶段将公司财产转移、变卖等的可能性,将导致劳动者胜诉后案涉公司未有财产可供执行。保全措施得当,合法合理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敲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随意、私自不予续签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案涉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且没有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明显已经违反了民法典、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上述情况的时候,劳动者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点评
本案中经过律师、政府、劳资三方协力,最大程度优化案件处理,通过各方主体间推动良好的劳动及利益关系构建,推动劳动法的实施朝更科学、完善的方向发展,于广大劳动者有着重要意义,进一步推动完善劳资纠纷预防化解多元化治理工作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新格局。
本期律师
邓毅,广东盈隆(佛山)律师事务主任,佛山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人才库专家,佛山市女企业家协会三水分会监事,省律协土地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市律协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
邓毅律师具备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陆续为50多家国企、民企、行政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担任多家知名房企的法律顾问及提供相应法律服务,擅长处理土地、房地产、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能充分满足客户专业化与综合性的市场需求。
来源:三水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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