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了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
注意看!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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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工贸企业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情形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原文如下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特别提醒!
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023年5月15日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证件过期的企业将面临重罚,情节严重可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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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图读懂《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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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应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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