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们:小心您的孩子成为电诈“帮凶” , 已有学生涉案!

惠州政法
+订阅

“学生兼职轻松赚钱,

一小时100元当天结算。”

近日

警方在工作中发现

不法分子盯上学生群体

借用兼职名义诱骗学生

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而学生们也不经意间成为电诈“帮凶”

各位学生及家长要提高警惕

做高薪兼职误入歧途

8名学生成为“帮凶”!

“学生兼职轻松赚钱,一小时100元,当天结算。”2023年3月,云浮一名高中生小黄无意间被网上一则兼职信息所吸引,正想赚点零花钱的他主动联系“老板”了解兼职内容。当得知只需要帮忙打打电话就能赚钱后,小黄毫不犹豫地答应了,随后在对方指导下,一部手机用于拨打“老板”提供的“意向客户”电话号码,一部手机用于和“老板”语音通话,并同步开启免提,保持通话畅通,让“老板”与“意向客户”隔空对话,也如愿以偿获得高额报酬。

事后,小黄通过学校开展的民警进校反诈宣讲活动,了解到所谓的“兼职”竟是在帮助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活动,是违法犯罪行为。然而,小黄并没有因此停止“兼职”,反而心存侥幸,认为自己仅是帮忙打了个电话,并没有直接实施诈骗。小黄身边要好的4位同学在得知这份高薪“兼职”后,也忍不住诱惑加入,课余时间一起“兼职”赚钱。就在5人被“老板”拉到“工作群”,他们也认识了同样在兼职的另3名同学。

受害者报案

“兼职”学生相继落网

2023年4月,陆续有多名遭遇电信诈骗的受害者在当地警方报案。5月16日,徐闻县公安局接到上级下发的涉诈线索,民警通过研判分析及调查取证,牵出小黄等8名学生涉案,遂于当晚19时许就将他们带回派出所,当场查获手机及手机卡等涉案工具一批。

经询问,小黄等8名学生承认了他们为赚取零花钱,通过“兼职”帮助实施诈骗活动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无本万利轻松赚钱

这对法律意识淡薄

涉世未深的学生来说吸引力巨大

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点

用蝇头小利让学生在有意无意间

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警方提醒

为了避免学生成为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甚至共犯,学校需要加强反诈防骗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醒学生不要心存侥幸,认为没有直接参与犯罪就不会触犯法律。家长也要引导孩子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切莫因为贪图小利自毁前途。

多方共同努力,提高青少年识骗防骗能力,筑起网络安全防线,才能避免青少年误入歧途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工具人”。

普法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素材来源:平安云浮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