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指引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操作——继续教育

江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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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范围: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

扣除标准:

在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按照400元/月定额扣除(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本人扣除,但如果本人接受的是本科及以下的学历(学位)教育也可选择由父母扣除;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只能由本人扣除。

扣除时间:

自符合条件开始,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留存资料: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点击“办税”或者“我要办税”,进入到办税界面,再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到“专项附加扣除”界面。

2、点击“继续教育”,根据需要选择扣除年度,随后进入到“继续教育信息填写界面”(若2022年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时,存在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未充分享受,扣除年度可选择2022年,在2022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补充享受。若要在2023年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则选择2023年)。

3、在“继续教育信息填写”界面确认个人信息是否准确,若不准确可选择“修改”,若无错误则直接点击“下一步”,随后出现弹窗“继续教育填报提示”仔细阅读后点击“我知道了”,然后在“继续教育类型”栏目下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继续教育类型。

4、若选择继续教育类型为“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继续教育信息”栏目,在“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栏目下拉,选择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在“证书名称”栏目下拉选择取得的证书名称,并填写“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5、若选择继续教育类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则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继续教育信息”栏目中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以及“当前继续教育开始时间”与“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

6、最后根据需要选择申报方式。

注意事项:

所取得的证书必须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才可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方法:打开微信或者支付宝→在搜索栏目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便民服务栏目点击更多→选择就业→点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查询→输入证书名称)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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