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温津贴
连发5个月
盛夏时节开始
从事高温作业的
劳动者们注意啦!
6月起
广东高温津贴连发5个月
每人每月300元
问:什么是高温津贴?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问: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
能享受高温津贴?
每年6月至10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问:广东高温津贴的
发放标准
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10月,共发放5个月。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另外,还需要关注的是:
提供的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但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应在工资清单中列明高温津贴具体项目及数额。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上夜班也有高温津贴
按照《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不区分上白班还是上夜班。
室内室外工作交替补贴怎么算
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将受处罚
法院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企业工会或者所在地总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符合条件但没有拿到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拨打电话12333或12345进行举报。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
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
经诊断为职业病的,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一旦中暑,本人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由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应由企业承担;
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标准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出品:南沙区融媒体中心
来源:中国广州发布、中国新闻网
编辑:Lucy
投稿邮箱:nanshane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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