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猪肉是老百姓餐桌上的“常客”,从生猪养殖到屠宰加工销售,直至来到我们的餐桌,每个环节都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操作流程,比如生猪屠宰环节问题。根据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换言之,除农村地区为自家需求屠宰生猪外,其他个人为销售肉制品而大量屠宰生猪的行为,都可能涉嫌犯罪。
在湛江,麻章烧猪作为湛江美食的名片之一,色泽金黄,香气诱人,皮薄脆、肉松嫩、骨香酥而不油腻,乃传统地方风味佳肴,很多食客慕名而来。但是,一些不法商贩为谋取利益,私自非法屠宰贩卖生猪,甚至私宰后烧制成烧猪肉或加工成腊肠等肉制品进行销售,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带来了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2022年以来,麻章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15起私宰生猪非法经营刑事犯罪案件。经分析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在打击生猪私宰滥宰现象时存在一些监管缺位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不合理。辖区内部分生猪定点屠宰场减少,产能不足,部分经营者不能就近到定点屠宰场屠宰生猪,经营成本增加,从而铤而走险,私屠滥宰。二是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不规范。相关执法人员证据意识薄弱,个别证据调查取证程序不当,导致起诉、审判时证据采信或拟下一步提起公益诉讼陷于被动。三是多头管理,监管不成合力。四是普法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针对性宣传和积极引导,特别是对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法治宣传力度不够,警示作用发挥不明显,部分经营者对相关法律、政策缺乏正确认识。
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要求,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健康有序,近日,在深入调查研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结合近期麻章区生猪私屠滥宰频发现象,针对审查私宰生猪非法经营案件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麻章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召开预防和打击生猪私宰违法行为座谈会。
会上,麻章区人民检察院就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烧猪行业整治、涉案生猪屠宰场现场缴获的生猪称重、价格认定、有毒有害检验鉴定以及无害化处理等问题分别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公安分局进行深入交流,并就办理此类案件时证据收集及下一步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交换了意见。
随后,与会检察官介绍了近年来麻章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私宰生猪非法经营刑事犯罪案件情况,宣读了检察建议书,针对存在问题、法律依据及整改内容作了详细说明和阐述。并建议监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以问题为导向,堵塞监管漏洞。开展调研,结合辖区实际和经营者需求,及时向上级请示反映,科学统筹、合理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从源头上解决“场地少、屠宰难”的监管问题;开展排查,对辖区内生猪肉经营档口、烧猪经营档口、肉制品加工小作坊等全面检查,掌握生猪来源、是否检疫、是否到定点屠宰场屠宰等信息,提升监管效能。二是加强对执法程序、证据调查收集等方面学习,提高执法人员证据意识,依法做好涉案现场缴获的生猪称重、价格认定、有毒有害检验鉴定等证据收集工作,为下一步指控犯罪奠定证据基础。三是加强联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如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检验、鉴定等工作,并接受公安机关提出的证据收集方案,做好证据固定工作;探索建立猪肉及其肉制品市场准入和溯源追查机制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案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督制度等。四是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多举措、多渠道对经营者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务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在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许可后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或到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资质的屠宰点屠宰后再行销售经营活动,明确私宰生猪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应当承担的后果,促进守法经营。同时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广泛发动社会监督,为开展联合打击该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麻章区人民检察院将密切关注检察建议整改进展情况,并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犯罪,助力生猪屠宰行业综合治理,为保护食品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麻章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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