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才交的材料,今天就有工作人员联系我给出明确指引,问题解决在望!”当事人温某、罗某激动地对调解法官说道。
2022年底,温某、罗某二人因收到法院传票才发现自己被冒名登记为广州某公司的股东,遂于2023年2月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管部门在2015年4月作出的《准予设立(开业)通知书》。
由于已经超过最长五年的起诉期限,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裁定驳回温某、罗某二人的起诉,温某、罗某不服,上诉至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立案庭收到材料后进行了综合考量:案件虽过起诉期限,但二人如确属被冒名登记的情形,那么股东身份将会给他们带来巨额的债务负担。本着“把群众的难事当家事”的理念,立案庭决定组织开展诉前调解。调解法官先后与南沙区、番禺区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某公司的注册登记情况,了解到该公司现住所地在番禺。
经沟通,得知番禺区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冒名登记的案件有专门的投诉处理通道。进一步取得收件地点和联系方式后,调解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温某、罗某的代理律师,向他们指明有效救济途径,建议抓紧时间处理。看到困难真正得到解决,代理律师立马申请撤回上诉。
这是广铁中院进一步加强实质解纷促进服判息诉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广铁中院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措施,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起覆盖诉前、诉中、判后全流程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并紧扣“诉前”环节,提供经济、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全力做好行政争议化解途径的“加法”、跑出纠纷化解“加速度”,切实为群众减少诉累。
【来源:广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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