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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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东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近年来,老旧厂房仓库、冷库、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在建工地等高风险场所因违规动火作业引发安全事故频发,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规范和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对动火作业场所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未按照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严格落实作业人员责任。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小散工程、零星作业、临时作业过程中,由临时工人组成的施工队、班组等,必须严格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指引。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在作业现场进行动火作业的,事前应对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或隔离,事中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事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动火作业宣传教育。相关责任单位要在容易诱发事故的厂房仓库、冷库、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在建工地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金属警示牌、悬挂横幅、LED电子屏等安全提示,通过电影院、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播放动火作业安全宣传教育警示片,大力普及动火作业安全常识,警示违章动火作业的严重后果。
五、加强动火作业举报查处。公民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及消防法律法规,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鼓励积极向属地政府、部门及村(社区)反映处理,也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反映,相关部门受理后要迅速到现场核查,依法严肃处理。
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东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3年5月3日
在安全管理中
凡是动用明火或者可能产生火种
的修检作业
都属于动火作业
作业现场熔融的金属火花
会到处飞溅
操作不慎极易引起火灾或爆炸火灾
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3年4月14日10时20分左右,湖北省钟祥市南湖威龙船厂现场作业人员喷涂油漆时,喷雾遇火引发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
案例二
2022年11月21日,河南省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38人死亡。初步判定,该起事故是因企业人员违规操作,电焊引发火灾。5:00临时停水,请大家提前做好蓄水准备,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案例三
2022年9月28日中午,吉林省长春市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经查,该餐馆违规进行“气改油”改造,未按规定在停业状态下施工,且施工作业选择在营业高峰、人流密集时段,电焊人员无焊割作业资格证,违章冒险动火作业,部分窗户被广告牌匾和防盗窗遮挡,最终酿成惨剧。
案例四
2022年6月9日,浙江杭州冰雪大世界工地内工人违章电焊切割作业时,熔渣引燃管道保温材料残片和装饰装修材料,事故造成4人死亡、2名消防员牺牲、19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6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057余万元。
无证焊接
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
焊接时未清除周围可燃物等
这些违规焊接作业是被明令禁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安全动火
以下事项要注意
1
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
严格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
2
营业场所严禁焊接作业
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3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证相符。
4
作业前清理可燃物
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可用不燃材料盖封。
5
作业时配备灭火器材
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
6
作业结束彻底消除火种
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隐患。
来源:厚街镇城市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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