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上传播的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犯罪案件屡见不鲜,呈现参与人数多、暴力程度高的趋势。我国刑法对聚众斗殴的定义是,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而把聚众斗殴行为上升到犯罪,说明此类行为远不是小打小闹、闹着玩那么简单,必须加以重视和关注。
近日,雷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聚众斗殴的审查起诉案件,本院对该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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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涉案时是17周岁的未成年人。于2021年11月在雷州市城区某奶茶店处,因同案人杨某某的朋友被他人打伤,杨某某为了出头讨说法,便纠集了多人与对方多人互相持械进行打架殴斗,而吴某某为了一时的朋友义气参与其中。在此次聚众斗殴案件中,造成了三人轻微伤,一人轻伤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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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释法说理
聚众斗殴罪,是指故意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与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一般是出于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而在本案中,吴某某在同案人杨某某的纠集下,为了报复他人,与同伙多人持械打砸奶茶店店门,是引发本次打架斗殴的主要原因,而在双方进行互殴时,吴某某持械积极参与到与对方的互殴过程中,属于积极参与者,其行为破坏了公共秩序,涉嫌聚众斗殴罪。
一些处于16岁到18岁青春期的青少年,喜欢刺激,讲兄弟义气,易冲动,但大家务必记住一点,每件事情都有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法,不能逞一时之勇而付诸暴力,这样往往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因此我们在冲动行事前多想一分钟,想想父母、老师教我们的,想想法律的规定,想想这件事是否必须这么做以及做下去所带来的后果,要三思而后行,不要做出让自己后悔终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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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雷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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