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AI歌手”走红网络。
从流行到民谣,这位“歌手”可轻松驾驭各类曲风,TA翻唱过周杰伦的《发如雪》,翻唱过郭顶的《水星记》,翻唱过赵雷的《我记得》。截至目前,至少已翻唱包括粤语、日语、英语、俄语等在内的60余首歌曲。
有网友宣布,这是“2023年最火爆的华语歌手”。
01
“AI孙燕姿”火了
“冷门歌手”孙燕姿,最近成了“顶流”。
严格来说,不是孙燕姿,而是网友利用她独特的音色和唱腔,训练出来的“AI孙燕姿”。
当人们熟悉的歌手唱起和她本人风格完全不一样的歌,不少人感到十分新奇。走红的“作品”里,除了正经的“翻唱”制作,还有用她的声音玩网络热梗的“整活”视频。
不少歌迷表示,能听到孙燕姿的歌声演绎自己喜欢的歌,感觉“大饱耳福”,也有人担心,这种利用歌手音色“翻唱”的行为,是否涉及侵权?这背后还存在怎样的法律与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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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真人?难辨认
所谓“AI孙燕姿”就是通过模型训练和后期处理,让AI用孙燕姿的声音翻唱其他歌手的歌曲。类似的视频,如今在社交平台上十分常见。
从技术的角度看, “AI孙燕姿”是如何实现的呢?
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副院长、人工智能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梁正介绍:“基本上是用开源的生成式语音训练模型,集纳一些语音素材进行训练。”
简单来说就是,制作“AI孙燕姿”的歌曲,首先需要获取孙燕姿没有伴奏和混响的原始声音。这些素材可以通过去伴奏或者提取对话的方式,从她的视频中获得。然后将这些素材作为目标音色输入到模型中进行训练,得到一个可以生成孙燕姿音色的模型。接下来就可以用这个模型来转换任意音色的歌声。最后再进行一些后期处理和调校,就可以得到听起来像孙燕姿唱的歌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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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没有本尊的味道
多数网友认为,“AI孙燕姿”目前就是音色像,但孙燕姿除了音色,还有情绪、咬字等等,这都是目前“AI孙燕姿”做不到的。有人表示,像模仿秀的声音,没有本尊的味道。
有网友表示太喜欢孙燕姿的声音了,虽然AI不完美,但确实给了我们无限的可能。
也有网友担心,这会被用在电信诈骗上,在某些方面,实在是有点细思极恐……
还有网友表示,AI不懂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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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火背后,谁侵了谁的权?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岳屾山称:“首先,这个虚拟歌手提到了明星的具体人名,对明星的姓名权就是一种侵权。另外,在进行翻唱时要看它是不是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翻唱的内容。如果要灌制一张唱片或者是录制出来翻唱是可以的,但是都需要向作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AI孙燕姿”使用了孙燕姿本人的声音,这涉及侵权吗?国浩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粟晓南称:“如果仅仅是音色或者唱腔,本身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但是在商标法的规定当中,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来保护。”
岳屾山称:“民法典里声音保护参照肖像权保护进行,而肖像权又有明确的规定不允许进行伪造,这可能会涉及侵权。另外,虚拟歌手可能会造成故意误导、混淆或者是形成假冒别人的名义等行为,可能会涉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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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的法律与伦理问题
相比于商业侵权的困扰,我们普通人更为担心的,莫过于有人用我们的声音去行骗。“以前朋友来借钱,还需要打个电话说几句‘验明正身’,AI一来,这招又不管用了。”
粟晓南介绍,其实生活中利用别人的声音进行欺诈的案例已经出现,“比如,一些不法分子抓取你的声音、模仿你的声音去给别人打电话或者发语音,别人误以为是你,这时不法分子要求他转钱,可能就会发生欺诈行为或诈骗行为。”
如今,在网上发布“AI翻唱”视频的博主,大多会在标题、简介中标明“非真人演唱”,但一项技术要长久、健康地发展下去,光靠这种自觉是远远不够的。如今,AI技术的门槛一再降低,人人都可以通过学习掌握这项技术,一旦有人动了“歪心思”,再去编织约束之准绳,就来不及了。
除了这些风险,其实AI歌手以及由此可能扩展出的AI虚拟人背后还存在着巨大的伦理问题亟待解决。
梁正举例称:“比如,AI用某个网红的声音去训练,然后同时跟很多人一起做情感交流,这就可能会产生很大的道德伦理问题,稍微处理不当就会踩到伦理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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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歌手“出道”,即将有规可依
可以说,风口上的ChatGPT打开了人工智能的新大门,也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一段时间以来,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以假乱真、数据泄露以及侵权的风险被进一步放大。针对目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与管理,其实业界也在讨论。
前不久,某视频平台更新规范:在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时,发布者应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帮助其他用户区分虚拟与现实。同时禁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作、发布侵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知识产权等。
今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
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图像、声音生成等服务的组织和个人,要承担该产品生成内容生产者的责任;
发现、知悉生成的文本、图片、声音、视频等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不符合办法要求时,应当采取措施,停止生成,防止危害持续。
这份征求意见稿
已经于5月10日
结束公开征求意见
我们期待
随着AI技术越来越深入我们的生活
相关配套管理也不断完善
各平台参与者的主体责任也更加明晰
相信在未来
我们会有更多的武器
让AI在手中成为利刃而不伤及自身
让新技术成为提升生活品质的台阶而非滑梯
END.
来源·综合自央视网、央广网、广东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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