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记者从汕尾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该局结合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出台改进涉企执法六项措施。
涉企执法六项措施内容包括实施“首违不罚”的执法制度、打造“无事不扰”的执法环境、慎用强制措施、优先运用行政指导手段、践行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坚持行政处罚综合裁量六方面内容。
这是汕尾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即实施“首违不罚”的执法制度。
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外,对当事人首次违法行为属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2〕8号)范围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督促当事人自觉守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同时,汕尾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完善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按照“谁发起、谁组织、谁负责”原则打造“1+N”执法协作体系(1个牵头部门实施,N个参与部门配合)达到“综合查一次”“无事不扰”的目的,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该市对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如采取非强制手段可实现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行政管理目的,可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市场主体,汕尾可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打造宽松包容的市场准入环境。
此外,当地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做到综合裁量,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
对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酌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南方+记者】汪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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