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看备注
被骂差评
罚抄评论100遍......
近日
多位瑞幸员工发文称
被罚抄写顾客的差评、备注
有的人被罚抄了几百遍
罚抄算体罚员工吗?
这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从网上发布的图片来看,员工被罚抄的内容多为“我备注要热的,你们都没看见吗?”“茉莉花茶没有加糖,完全无法入口”“我点的是去冰,为什么送过来还是多冰?”一类的顾客差评。
有发布者称,他们的要求是有差评就要罚写50遍。另一网友则回复:“我被罚抄了100遍。”
还有网友发文称,自己都快被罚抄哭了,刚毕业出来找工作,真的很焦虑。
有网友表示对罚抄无法理解
认为这种方式
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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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网友表示
连顾客备注都忽视,确实是员工的错
罚抄不算体罚,总比罚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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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认为
瑞幸自己也有问题
点单系统本身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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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络上大量的员工报料,瑞幸咖啡官方客服回应称,罚抄是公司的一种管理方式,“让员工不要忘记看备注,也是店长对顾客的负责。”
罚抄事件热议后不久,有网友称门店已出通知停止罚抄这种处罚方式。对于罚抄是否是全国统一标准,瑞幸客服回应称,罚抄是部分门店的不规范行为,并不是公司正式管理规范,公司会加强对门店的规范化管理。
有人称公司这些手段为“职场私刑”,那罚抄到底算不算“职场私刑”?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首先
用人单位享有自主管理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员工,用人单位罚抄其实就是自主管理权的体现。
其次
用人单位自主管理不是任意管理,应当兼顾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拥有自主用工权,但所拥有的这些自主管理权,并非可以任意而为,而是需要遵循合法、公平、有据这一基础,否则就有可能涉嫌侵权、违法。
最后
具体到罚抄算不算体罚或侮辱,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如果确实超出了正常人的忍耐,或者说让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内抄写,应属违法行为,不过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判断。
从侮辱、体罚员工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对此
友友们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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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内容来源 -
法治日报、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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