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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技师学院简介

江门市技师学院始建于1963年,是全省最早创办的公办技工学校之一。学院位于美丽的西江之滨的江门市市区中心,现有潮连、荷塘、北街三个校区。设有先进制造系、汽车工程系、传媒设计系、现代服务系、机电工程系等教学系,开设30多个专业,在校生1万余人,分预备技师部、高级部、中级部、培训部四个教学层次。办学六十年来,学院已成为集教学科研、生产培训、评价鉴定、就业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职业教育培训基地。

学院是全国首批国家级重点技校、技师学院、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一体化教改示范单位、全国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基地、全国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先后两次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学院是广东省高水平技师学院创建单位、广东省“校企双制”示范院校、广东省战略性产业新技能学院(通讯和5G)、全国职业院校首家获得“德国莱茵TÜV”授权的焊接培训考试中心、华南地区首家获得“德国莱茵TÜV”授权的工业机器人培训考试中心,是江门地区首家引进德国“双元制”办学模式的职业院校,是江门市中欧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学院、江门市创业创新学院。学院被誉为江门侨乡工业战线的“黄埔军校”、“广东技工教育的一面旗帜”。

问:现在问题来了,技师学院是什么?

02:08

答:技工院校是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专门学校,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技师学院由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升级而来,是技工教育办学的最高层次,属于高等职业教育。

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技师学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技师学院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1〕54号文件规定:“技师学院视同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

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指出:技师学院是优化技工教育结构和培育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载体,重点培养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等高技能人才。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提升技能人才培养的新政策,涉及公务员报考录用、企事业单位招聘、征兵入伍、职称评定、执业资格考试、起薪标准等多方面。

一、毕业生待遇

02:24

01.毕业证书

技师学院可以颁发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三个层次的全日制毕业证书。

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粤办发〔2020〕39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国家人社部2021年启用新版技工院校毕业证书,证书上明确注明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待遇。

高级工毕业证书

【政策依据】:

●粤办发〔2020〕39 号文件

02.考公入编

国家人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例如:广东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中,明确指出技工院校毕业生作为招聘对象。

【政策依据】:

●人社部发〔2021〕82 号文件

03.参军入伍

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粤征办〔2021〕73号文件)文件规定,在技工院校征兵,面向取得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大专、本科同等学历落实征兵待遇,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毕业生报名应征时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等激励政策,优先入伍。

【政策依据】:

●粤征办〔2021〕73号文件

04.毕业证书

1.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分类目录,明确人才类别,在落户、医疗保健等方面享受相应人才待遇,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2.对本地区紧缺、企业急需的非本地户籍的技师、高级技师,各大中城市应参照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子女入学、住房、落户等各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3.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4.特别优秀的高级技师可以晋升特级技师,特级技师的相关待遇参照教授级高工执行。

【政策依据】:

●国发〔2015〕23 号文件

●粤财社〔2019〕211号

二、优惠政策

01:27

1.国家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残疾学生免除学费。

——粤财规〔2021〕1号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指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的资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档次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原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粤财规〔2021〕1号

3.国家奖学金

指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资金。奖励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粤财规〔2021〕1号

4.雨露计划

贫困家庭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给予家庭扶贫助学补助。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每年均可申请补助资金。各地根据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中央到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确定补助标准,可按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国开办发〔2015〕19号

5.“技能雏鹰”奖(助)学金

对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技能突出的学生给予“技能雏鹰”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且未能享受国家或地方助学金的学生给予“技能雏鹰”助学金。奖(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人社厅函〔202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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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DarcydUjC5jZvSHOJXO5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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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热线

0750-3881213


来源:江门市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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